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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大网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会前积极提前介入修正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会后,将修正草案在海南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征求了省人大社会委、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单位的意见。法制委员会于4月28日召开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社会委、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草案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关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行条例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现行条例第十条中增加以下内容: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二是要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培训;三是要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修改决定草案第七条)

  二、关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风险较大旅游项目运营前的安全评价规定,与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现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进行修改,单列为一条:一是规定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其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标准和程序认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二是规定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设施。三是规定旅游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修改决定草案第十五条)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政府应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现行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和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修改决定草案第十八条)

  四、关于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房屋安全责任。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一是明确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证明;二是明确经营性自建房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管理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三是明确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情形。(修改决定草案第二十三条)

  五、关于一般事故的调查权限。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变通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调查的规定,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对未造成人员死亡且重伤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不符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从严要求。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除该款内容。(修改决定草案第二十七条)

  六、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用工形式除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从业人员外,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情形,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作出规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现行条例第十六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本人。”(修改决定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此外,还修改了信用监管的有关内容,删除了现行条例中与国家有关规定重复的条款,并对部分条文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顺序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pc.gov.cn/hainanpc/xxgk/xfsd/202406051606147220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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