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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举措落实台胞台企医保同等待遇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人大网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做好台胞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新规就在闽台胞参保政策、台湾居民居住证医保应用、代办台胞返台核退医疗费用、在闽台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和在闽台胞医保服务等方面提出五项举措。

  落实在闽台胞一视同仁参加基本医保,对在闽从业台胞、非从业台胞和在闽就读的台湾学生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与大陆居民一视同仁的参保政策。

  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医保应用同等便利,在闽台胞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支持参保台胞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国家医保App、闽政通、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线上申请激活医保码,也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在闽政通、支付宝等渠道线上申请激活医保码,同时全省所有县(区)级及以上医保经办窗口支持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线下代为激活医保码。

  代办台胞返台核退报销“台湾健保”医疗费用,推广设立台胞服务中心,为台胞返台核退报销“台湾健保”医疗费用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健全完善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大陆基本医保业务和代办“台湾健保”医疗费用核退报销线上线下通办。

  支持在闽台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对在闽台资医疗机构实行与我省医疗机构统一的医保定点管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台资医疗机构在医保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标准等方面执行与所在统筹区同级别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政策。鼓励台资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耗材,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具备全省联网服务条件的定点台资医疗机构,同时开通全省联网定点结算功能;符合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要求的,及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系统。

  优化在闽台胞医保管理服务,设立台企台胞医保服务专窗,为在闽台胞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参保台胞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可不作备案,实行直接刷卡结算。为参保台胞提供与大陆参保人员同等便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福建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率先落实台胞台企医保同等待遇,畅通在闽台胞参加基本医保渠道,为台胞在闽就医生活营造便利环境。目前,已有1.6万台胞在闽参保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4-18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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