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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护航中原农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5月30日,《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创制性立法突出“量身定制”

  建设中原农谷,是省委着眼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中原农谷创新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在制定过程中,突出务实管用,推动有效解决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我省“两城一谷”三足鼎立创新格局,省人大常委会将大力推进创制性立法、 “小切口”立法,用法治力量护航河南创新发展。

  “《条例》用法治手段巩固了中原农谷各项工作成果,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确保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成高地、十年进入全球一流’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劲动力。”中原农谷管委会副主任、新乡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主任杨海峰说。

  体制机制创新“大刀阔斧”

  创新体制机制是“大刀阔斧”的自我革新,也是促进中原农谷发展的根本性、决定性问题。《条例》吸收了中原农谷体制机制创新的最新成果,并以立法形式建立了刚性约束。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级主导、市级主责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设置建设体系架构,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合力,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解决中原农谷发展促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明确,中原农谷实行管理委员会加公司的建设运营模式。中原农谷管委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以提高决策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化水平。

  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和最终目的。加大种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让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种业产业,转化为种业生产力是实现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条例》不仅明确支持种业领域的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中原农谷转移转化,支持中原农谷种业企业积极承接种业领域最新科技成果,还明确要求,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探索多种转化模式,搭建种业等核心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支持保障主打“强而有力”

  中原农谷驭“新”而行,不仅需要强大的内部建设,也需要强有力的外部保障。在《条例》“支持保障”一章,无论政策、资金,还是人才等,都支持得明明白白。

  《条例》明确,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安排、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中原农谷促进给予支持保障;支持中原农谷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和进口保税仓库,促进涉农跨境贸易相关产业向中原农谷集聚。

  关于人才引育,《条例》明确,支持中原农谷常态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中原农谷精准引进具备国内外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入选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可以在奖励补贴、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66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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