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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人大:发挥职能作用 助推节水型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长期以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等职能,依法履职,汇聚合力,做好节水文章,助推节水型社会建设。去年10月,恭城瑶族自治县荣获水利部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调研组到峻山灌区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调研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县委生态绿色发展战略和恭城生态经济实际需要,先后制定、修订《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放养山羊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砍伐阔叶林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林地坡地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和《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全面规范生态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活动,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通过立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60.30%、森林蓄积量1095.93万立方米,为涵养水源、助推节水型社会建设夯实了基础。

  

  

  重点建议督办组到自治县二级水源保护区开展代表建议督办调研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组织调研组深入县城饮用水源取水点、县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等地,通过实地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查找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持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督。

  

  

  调研组现场检查桃花源住宅小区项目节水管理情况

  
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健全节水工作机制、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开展重点领域节水、拓宽节水投融资渠道、增强公众节水意识、推进水务数字化转型等意见建议,对症下药开良方。针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立足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助推节水型社会建设上主动作为,当好政策“宣传员”,发挥代表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努力形成节约用水的文明风尚和浓厚氛围。

  

  (来源:恭城人大周冠校/图文)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8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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