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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人大


  

  4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会。在前期参加自治区党委读书班、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读书班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底线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要真正在全面系统学习《条例》上下功夫,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款都要学得明明白白、掌握得清清楚楚,自觉用“六项纪律”的标尺,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对每一项纪律规定、每一条纪律要求都要发自内心地去遵守、去执行,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

  会议强调,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要积极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坚决杜绝“低级红”“高级黑”,确保人员全覆盖、流程全到位,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nmgrd.gov.cn/xw/202404/t20240429_430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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