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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儿获得法律援助?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服务质量如何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法律援助法

发布时间:2021-08-2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如何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进行了解读。

  法律援助的渠道更广形式更多

  “以往的法律援助工作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郭林茂说,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

  首先,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其次,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再次,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郭林茂介绍,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主要是为以后或者地方探索拓展新的形式提供空间。”郭林茂说。

  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

  “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使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服务的机会,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郭林茂表示,法律援助法将保障更多公民享受法律援助、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

  与现行有关规定及实践相比,法律援助法新增“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作为法律援助形式;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新增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法律援助法还明确了相关机关部门提供便利的责任,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人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情况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保障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郭林茂表示,针对这些影响开展法律援助积极性的痛点难点问题,法律援助法作出一系列规定。

  郭林茂介绍,法律援助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对在法律援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同时,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强化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等。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fztd/1317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