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熊杉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一年来,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讲话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更加关注改革发展中的新举措、新动向,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审计监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按照审计署“两统筹”要求,努力推动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在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建设三大国家级试验区,采取一系列超常规举措,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全力以赴推动经济恢复增长,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大踏步前进、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大战大考中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财政政策实施更加积极有效。出台17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税金融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38.47亿元,减免各类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145.75亿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3.07亿元,保市场主体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资金下沉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累计下达市县转移支付3108.49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377.30亿元,地方“三保”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民生社会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全面落实稳就业惠民生政策,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9%和8.2%。重点民生领域支出投入比重持续增加,2020年省本级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支出等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772.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37%,较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建成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覆盖全省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行动取得重大成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58亿元,增长22.9%,全省减少贫困人口30.83万人,剩余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31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我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彻底撕掉绝对贫困标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乌江、赤水河等流域治理,率先全流域取缔网箱养殖,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年末全省森林覆盖率60%以上。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数字经济增速连续六年全国第1。坚持疏堵并举,建立常态化债务风险防控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省审计厅多措并举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持续推动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6月底,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已整改76.99亿元,较去年9月底增加整改22.58亿元。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关地区、单位和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已上缴财政7.8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92亿元,调整账目2.11亿元,促进资金拨付13.25亿元。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级财政投资情况。2020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75亿元,支出1164.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80亿元,支出232.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0.39亿元,支出141.40亿元。与2021年1月向省人代会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多222万元,支出决算数多23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少1.25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根据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导致。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和财政收支矛盾,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和投资方向,有力保障了民生支出和重点建设,财政预算绩效和投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省级决算草案编制不够规范
1.非税收入缴库不够及时准确。一是因非税收入一体化系统功能设置不完善、维护不及时等,截至2020年底,1522.77万元非税收入未按时上缴国库。2021年3月初仍存在延时缴库的情况,8366.49万元非税收入超30天未缴国库。二是未按规定将中央和省级共享非税收入分级缴库,多计2020年省级财政收支1260.59万元。
2.资金拨付不够规范。2020年,省财政厅统筹收回再安排的19.50亿元资金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入9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二)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合理
1.代编预算管理需进一步加强。2020年,省财政厅年初代编预算的6个项目25.31亿元当年未下达全部收回,其中1个项目连续2年代编预算12亿元均未下达。
2.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由于相关部门年初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20年初一般公共预算省对市告对市州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对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包括经济开发区)。县专项转移支付318.03亿元中,有126.76亿元未落实到市县,占比39.86%(较2019年下降16.29个百分点)。二是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不及时。省财政厅未及时结算2018至2020年地方上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导致少安排应返还市县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专项资金4311.07万元。
3.社保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不到位。202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用于补助社保基金的2项专项支出,分别较社保基金预算年初编报的2项补助收入多4亿元、少0.93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省财政厅在个别项目上年结转5722万元的情况下,2020年又安排预算5000万元,当年仍未使用,两年共结转1.07亿元。
(三)预算执行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部分预算下达不够及时和规范。一是由于省有关部门资金分配计划确定不及时等,2020年部分支出预算未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下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省级专项转移支付67.23亿元、中央转移支付45.15亿元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6.55亿元。二是省财政厅未严格按照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级次下达预算,调整预算级次7800万元。
2.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17项年初未细化的省级专项资金在二次分配时未按规定报批,涉及金额23.72亿元。二是截至2020年底,3项省级专项资金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涉及预算资金12.56亿元;8项省级专项资金制定的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三是抽查2020年省财政补助市县的7.63亿元省十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发现,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截至2020年底,4个市本级和78个县应补助280户企业的4.13亿元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占抽查资金总额的54.13%;6个县违规将专项资金4173.56万元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等;1个县5个项目申报不实违规获得财政补助144万元;14个县17个已获得财政补助的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补助资金402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1.未按规定审核批复或下达绩效目标。一是2020年省财政厅在批复省直预算单位年初预算时未同步审核批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二是省财政厅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05亿元未同步分解下达相应绩效目标。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2020年,省财政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1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向社会公开。
3.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未充分发挥财政出资效益。截至2020年底,7支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低于预期,其中省级财政出资到位超过2年的3支基金,均未募集到社会资本;1支基金由于未建立奖惩机制、基金管理费计提不合理等,截至2020年底,累计投资收益3822.64万元,不能覆盖6534.48万元的管理费支出。
(五)部分政府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
1.部分项目预算下达不及时。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2020年省级财政投资对市县转移支付年初预算中,有5.35亿元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市县;2.25亿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计划未按规定在2020年9月底前下达,其中9301.90万元在2020年12月才下达,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需加强。截至2020年底,3个基本建设项目因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未完成,应开工未开工,涉及金额8640万元;60个项目未按规定纳入“贵州省项目云”平台监管,涉及项目投资计划4.35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14个部门开展了审计,对43个部门进行了核查。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压减。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门预算编报和资金分配不够准确规范
1.部门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准确。1个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1.28亿元收支未纳入预算编报;5个部门9.98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经济分类;4个部门未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等,导致6529.35万元资金未使用。
2.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5个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不统一,项目审批不严格,涉及金额3400万元;3个部门7.10亿元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其中3.32亿元在2020年12月下达,未能及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
1.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8个部门和3家所属事业单位在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或货物等情况下,提前支付项目款及下年度水电费等1966.09万元,其中6个部门和1家所属事业单位在2020年12月突击支付1193.95万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事业单位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和评审费85.55万元。
2.财经纪律执行存在薄弱环节。2个部门向下属单位等转嫁、摊派培训费和差旅费11.59万元;4家所属事业单位将考试费等非税收入90.85万元公款私存;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以虚假发票报账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8.56万元,其中6.08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
(三)预算和资产管理不规范
政府采购方面,7个部门和2家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涉及金额7.42亿元;5个部门和1家所属事业单位15个项目257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资金管理方面,16个部门和6家所属事业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1336.12万元,其中957.71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14个部门和9家所属事业单位未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7855.84万元;3家所属事业单位因项目管理不规范、支付管控不严格,导致财政资金43.62万元损失浪费和存在损失风险。财务管理方面,9个部门和13家所属事业单位少征缴非税收入1.72亿元;4个部门和5家所属事业单位5866.63万元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5个部门和2家所属事业单位存在未将基建账并入单位财务账等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涉及金额40.80亿元。资产管理方面,2个部门和2家所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处置国有资产等;1个部门和2家所属事业单位将6277.37平方米房产无偿提供给所属企业等使用,其中667.80平方米房屋提供给自然人持股49%的所属企业,导致国有收益流失;1个部门和1家所属事业单位27处房产闲置未使用,其中23处闲置2年以上。
(四)绩效管理有待规范
1.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13个部门10个项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偏少、32个项目指标不细化;9个部门13个项目指标值与指标不匹配,7个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规模不匹配;2个部门2个项目重复设置绩效指标。
2.绩效评价工作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及时完成绩效自评。截至2021年4月底,37个项目和4支基金未按时完成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252.44亿元。二是部分绩效评价不规范。16个部门26个项目未完成年度指标值但自评满分等,绩效自评结果不够客观;3个部门7个项目无自评结论等,绩效自评内容不完整;2个部门7个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未按100分进行设置;4个部门4个项目指标完成值与指标不对应等,绩效自评不规范。
3.部分单位绩效管控有待加强。3个部门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截至2020年底,5个部门和1家所属事业单位累计有372个项目未按规定完成建设,其中2020年项目6个。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的8个市,至2020年底参保人数达2195.86万人,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基金运行管理不到位。截至2020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部由省级统筹存放,20家企业未按规定划转24.26亿元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
2.基金政策落实不到位。6个市3.41亿元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未足额安排拨付;由于企业类型划分不准确等,586家企业应获未获保费减免1281.48万元。
3.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8个市违规为1421人办理提前退休、向1.39万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多支付基金1.43亿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的8个市,2020年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较上年增长2.12%,累计结存390.18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可持续。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基金政策落实不到位。4个市9635.99万元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安排拨付;因经办机构未及时作出减征认定等,281家参保单位、2173名灵活就业人员应享受未享受医疗保险费减免380.71万元。
2.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市未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结算款等4.78亿元;8个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重点监控辅助药、限制用药等费用1913.78万元。
3.欺诈骗保等问题较为突出。6个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开、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4976.72万元;个别医保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参保及住院信息等,骗取医保基金52.22万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或重复收取医疗费等,导致多结算基金5885.48万元。审计将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后,截至2021年5月底,已问责单位5个、处理处分责任人13名,收回被骗取资金3904.26万元。
(三)救灾资金审计情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灾后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年,省审计厅分两个阶段组织对全省21.15亿元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开展跟踪审计,共抽查项目资金16.0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积极组织灾后重建并持续做好受灾群众精准帮扶,竭力降低灾情影响和损失。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2个市和32个县因资金分配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等,1.80亿元资金闲置、滞留未发挥效益;1个省直部门和1个市、6个县违规将救灾资金167.3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车支出等。
2.救灾物资和项目建设管理需加强。1个省直部门和3个市、8个县存在未对救灾物资建账核算、物资账目不清等问题;50个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有17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32个项目应完工未完工,63个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23个已验收项目未及时移交职能部门管护。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审计的1个市和6个县2020年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7.37亿元,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保障房8.29万套,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地区建设任务未完成、政策落实效果不佳。截至2020年底,1个市和6个县21个项目2.43万套住房开工超过3年且超合同约定竣工期限未建成,其中7个项目支付逾期过渡费7574.74万元。1个县280套已竣工住房未完成电力设施配套,导致住房无法分配入住;30个老旧小区1.04万户居民的燃气入户安装未完成,影响居民生活。
2.部分资金闲置或被违规使用。2个县因项目推进缓慢,5.70亿元融资资金闲置一年以上,其中2.60亿元闲置超过两年;3个县将财政专项资金2.47亿元违规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等非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3.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精准。3个县违规将336套公租房作为办公用房等;1个市和4个县545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公租房530套、租赁补贴4.65万元。
四、“三大战略行动”审计情况
(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审计厅对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3个县开展扶贫审计;连续第4年组织对全省20个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实施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实施产业扶贫,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通过以审促改,进一步规范了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促进了我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同时,省审计厅紧紧围绕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审计了5个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抽查项目213个,走访搬迁家庭726户,延伸调查了79家企业和合作社。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采取系列举措持续发力,加大就业帮扶,着力发展安置配套产业,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不够完善。3个县产业项目接续扶持措施不衔接、利益联结机制未建立等,带动就业和产业分红覆盖面不足,4011户搬迁群众后续收益保障不足。
2.安置点公共服务能力及配套设施不足。2个县10个安置点的配套学校少配备教师149人、超标准容纳在校学生1187人;2个县3个安置点供水不足,涉及搬迁群众3255人。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县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02亿元调整用于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截至2020年底,3个县2607.36万元复垦复绿补助资金未发放。
(二)大数据审计情况。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统筹数据资源建设与管理,数字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一云一网一平台”个别阶段性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因项目流程长、前期调查不充分、统筹安排不合理等,截至2020年6月底,应于2019年4月完成的“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等2项建设目标任务仍未完成,18个2019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成。
2.信息化项目建设不够规范。贵州企业上云服务系统部分功能缺失;向21家省级政府信息化项目用户单位调查发现,项目承建单位建设能力不足,难以完全满足业务需求。
3.云资源管理运行需加强。省级政务云资源管理、优化云资源配置监管不力,2个信息化项目未经评审即开通使用云资源,2个信息化项目重复开通云资源,造成云资源浪费。
(三)生态环保审计情况。2020年,省审计厅开展了2个市和1个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总体看,有关地区持续推进生态优先、污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土地开发利用管理不规范。2个市和1个县3281.55公顷土地批而未供、1078.36公顷土地长期闲置;违规返还、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6.95亿元,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62.34万元。
2.部分地区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不够有力。截至2020年9月底,1个市38个废弃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1个县35个乡卫生院未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1个河水脏臭治理工程尚未开工。
3.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不严格。2个市和1个县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和资源规费等15.87亿元;截至2020年7月底,因林权纠纷、公益林数据变更等,1个市和1个县未兑现生态效益补偿金9225.22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省审计厅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审计了以下方面: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8至12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02个市县开展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狠抓政策和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当好“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认真执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基层机制,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总体较规范,为基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也发现部分地区在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和监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整改,截至2021年6月底,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等整改20.62亿元,及时更新和调整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促进项目加快实施131个,整改率97.42%。
(二)政府债务审计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管理,风险管控不断加强,但仍存在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一是15个县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12.41亿元用于非债券项目建设等。二是截至2021年4月底,13个项目20.4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由于项目调整、推进缓慢等超过8个月未投入项目建设,占债券到位资金的94.53%。
(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由审计署昆明特派办牵头,会同省审计厅开展了2020年度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省审计厅组织对1个市本级和16个县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惠企政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发展后劲。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精准。截至2020年底,63户企业未按规定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多缴税费254.46万元;2.30万辆(车次)节能及新能源等汽车未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多缴车船使用税316.88万元。
2.保证金清退不及时或违规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2个县违规向63户企业收取竞买、文明施工等保证金1760.86万元;1家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降低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担保费率,多收担保费104.29万元;1个县违规向25户企业和374名经营人员收取广告许可费等16.45万元。
(四)稳就业政策落实方面。省审计厅组织对3个市本级和29个县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认真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提升就业能力等就业优先政策,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个别地区就业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截至2020年8月底,1个市就业主管部门未建立培训补贴与就业挂钩机制,部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培训,且未获得推荐就业帮助。
2.部分地区就业资金管理不规范。截至2020年11月底,2个市和2个县未及时安排或使用就业专项资金4254.19万元,5个县未及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1758.37万元;6个县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创业补助等1434.56万元。
六、金融、企业及高校审计情况
2020年,省审计厅对1户金融企业和5户国有企业、2所高校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及风险防控情况,国有企业“瘦身”任务推进、投资营运及财务管理情况,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金融审计方面
1.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2015年至2020年6月,1户金融企业管理的部分行(社)超基准利率发放“特惠贷”等,违规多收贷款利息和罚息1721.19万元;其管理的5家行(社)存在小微贷款年增速低于总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比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规模不降反升等问题。
2.风险管控不到位。2015至2019年,1户金融企业同业资产不良率逐年上升,其管理的5家行(社)虚减不良贷款率,虚增拨备覆盖率和流动性比率等;10家行(社)因贷款审查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流入房地产行业等,形成不良贷款7.41亿元。
(二)企业审计方面
1.国企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3户国有企业扁平化管理不力,非主业清理等工作推进迟缓,23家四级及以下公司未完成整合,13家低效、非主业企业未按要求清理。
2.投资风险防控不力。2户企业因投资决策不谨慎、尽职调查不到位等,8个项目7.91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1户企业因用地无法落实、合作方资金不到位等投资项目推进困难,部分项目已暂停实施,涉及投资金额32.09亿元。
3.营运能力有待提升。截至2019年底,2户企业贸易风险管控不力导致负债增加等,其中1户企业因开展融资性贸易,6397.84万元应收款通过诉讼等手段仍未收回;1户企业品牌引领带动效果不佳,10家单一品牌授权合作企业因亏损、实际控制人失联等已退出,25家以品牌参股方式组建的企业普遍存在履约率及资金到位率不高、项目质量和效益较低等问题。
4.财务和资产管理仍需规范。2户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其中1户企业因扩大合并范围导致2019年底虚增资产1683.27万元、负债164.93万元、所有者权益1518.34万元。1户企业资产管理不规范,15万平方米商铺等经营性房产长期闲置,其中9.37万平方米闲置超过3年,涉及资产原值4064.96万元。
(三)高校审计方面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不力。1所高校近4年实施的1559个科研项目仅有51个实现成果转移转化;截至2020年8月底,1所高校149项专利均未实现转化。
2.落实高校助学及收费等政策不够到位。2所高校未按要求足额计提、安排学生资助专项经费1681.53万元,超标准、无依据收取学生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110.70万元。
3.资产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2所高校资产管理存在权属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1所高校未按规定上缴租金等非税收入2797.46万元,1所高校应记未记应收款项108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七、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2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或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并对1个市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项目建设违反招投标规定。106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先施工后招标或以新增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等;3个项目涉嫌串标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金额1.44亿元。
(二)参建单位未认真履职尽责。37个项目由于投资控制不严、工程结算不实、弄虚作假等,造成工程价款高估冒算8.01亿元、损失浪费1.12亿元;其中,涉及施工单位以虚假资料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后,已追回部分被套取工程款项,建设单位原主要责任人因受贿、失职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设程序不合规。109个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即用于施工,127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100个项目未验收即交付使用,75个已投入使用的项目长期未办理工程结算。
八、审计建议
(一)科学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实体产业和金融业进一步深度融合,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入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定器”“压舱石”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存量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不断激发增量创新成果产生和形成,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绩效。一是加强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衔接,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刚性支出和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保障全省“一二三四”重大部署落地落实。三是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三)加强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围绕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相关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让脱贫成效更可持续,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是聚焦住房、医疗、社保、救灾等民生领域工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压实压紧管理责任,加大医疗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等乱象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多措并举严守底线,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严守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红线和底线。二是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三是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大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有效防止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接续奋斗、苦干实干,为奋力续写新时代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jdgz/tqsybg/454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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