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视 | 《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5月起施行 要素配置、项目建设等一批跨区域协同制度“上新”
3月27日、29日,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这也是《立法法》修改以来,国内第一个综合性跨省域创制性立法项目。29日,三地人大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要素配置、项目建设等一批跨区域协同制度“上新”】
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此次《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既有对示范区现有制度创新的固化,也有为未来改革预留空间。比如,支持示范区探索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件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比如,明确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两省一市可以共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等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说:“条文本身也是有66条,在内容方面也是从一体化示范区整体的治理体制,再到项目协同以及相关的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也希望通过示范区一体化的制度创新这样一个点上的突破,更好带动区域一体化更高质量的发展。”
【提升区域“软实力” 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为提升区域“软实力”,《条例》还设置了“江南水乡文化”专章,提出了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
【沪苏浙深入推进协同立法 护航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立法协同趋于精准精细。此次《条例》也是2020年沪苏浙两省一市《关于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多维度升级,将进一步促进区域法治环境整体水平提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说:“应该说这部条例是两省一市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又一个重要举措,也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个重大成果。对于示范区未来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更好促进示范区各方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亓晨 罗聪懿 王鹏 张正)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4/t20240401_569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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