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 沪苏浙协同发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条例 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再升级
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丁凤云 姜奇卉)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条例》将共同于5月1日起施行。此次协同立法,目的在于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于2019年11月1日揭牌成立,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成立以来已累计形成了136项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推进145个重点项目建设。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用三个“共同”和三个“同步”来形容此次《条例》的出台。
吴恩玉:共同起草、共同调研、共同修改,以工作模式的一体化确保法规内容的一致;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
此次《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在内容方面也是从一体化示范区整体的治理体制,再到项目协同以及相关的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也希望通过示范区一体化的制度创新这样一个点上的突破,更好带动区域一体化更高质量的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立法协同趋于精准精细。此次《条例》也是2020年沪苏浙两省一市“关于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多维度升级,将进一步促进区域法治环境整体水平提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对于示范区未来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更好促进示范区各方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4/t20240401_569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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