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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入法能否吹散污染阴霾——聚焦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图为工人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小汤河综合治理工地施工。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环保国策入法、污染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规定多项制度。这些制度最终能否确立?能否对污染亮出利剑?对此,公众充满期待。

  信息公开

  能否揭开“污染面纱”

  镉超标的大米来自哪里、有多少?全国到底多少土地受污染?今年5月,广州抽检的“镉大米”事件引发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质疑。

  此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抵制PX项目、反对核电站建设等,全国多个地方发生环保群体性事件。有专家认为,政府的信息公开越模糊,公众参与度越低,遭遇的反抗力度就会越大。

  对此,草案增加了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表示,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她希望,环境监测数据最好依法“定期”公开,让百姓及时知道这个数字。

  “不仅仅是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关信息,在前期就要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接受公众监督。”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

  “按日计罚”有多大震慑力

  宁夏3家大型药企污染环境,10年未解决,环保部门罚单开到“手软”,仍管不住偷排偷放;松花江水污染造成150公里污染带,对污染者开出最高罚单100万元,然而治理污染却需投资100多亿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金硕仁、杨邦杰等委员则建议,还应鼓励和调动各方发展环保的积极性,相关鼓励原则也应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联防”能否治理跨界污染

  漂浮在黄浦江上的万头死猪,泛滥在太湖上的无边蓝藻,笼罩在城市上空的雾霾……这些现象都在警示:环境问题无地界,环境保护和治理亟须打破“画地为牢”。

  对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作出回应,确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环境污染本身没有疆界,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制度安排是条块分割,这和生态保护是矛盾的,需要制度创新来弥补这种局限。”汪劲说。

  杨邦杰委员则表示,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问题由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操作难度比较大。怎么样使联防机制具有可操作性,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责任编辑:陈柳)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13/06/27/7266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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