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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信条例草案“二审” 窃取个人信息最高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去年,大学生“徐玉玉”事件将电信诈骗、个人信息泄露推上风口浪尖,电信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人人喊打。为了保障通信安全,促进通信业健康发展,湖南省拟制定通信条例。今天,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通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分组审议。

  “买套房子就会有很多电话打进来,问房子是否需要装修?是否准备出租?” 列席的湖南省人大代表戴立忠首先透露了这样一段经历。他建议,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条例来保障大家的个人信息安全,“只要是商业广告打到客户私人手机上,触犯法律后,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草案根据《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第三十三条增加“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通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草案参考国家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的要求,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了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手段防范和打击通信网络诈骗行为,规范号码传送和使用管理及建立虚假号码主叫监测和处置机制,采取措施保证出租通信线路的正当使用等内容。

  根据草案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17/04/01/7255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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