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研究 > 正文

湖南省拟修订禁毒法湖南实施办法,建议将禁毒知识纳入全省中考范围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时隔9年,禁毒法湖南实施办法将迎来“大修”。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

  《办法》自2014年出台以来,为规范和保障我省禁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国、全省毒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与网下毒品犯罪、境内与境外毒品问题相互交织。原办法有些规定内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拟将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纳入校本课程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修订草案突出问题导向,新增23条、修订27条、整合删除17条,从原来六章四十六条修改为五十二条,主要涉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突出科技信息化支撑保障、强化非列管物质管控、加强吸毒人员管理服务等方面。

  禁毒工作必须把禁毒预防教育放在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草案规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纳入校本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开展校园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

  草案明确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预防教育和对戒毒人员帮扶服务,开展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管理,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动态管控期的吸毒人员,不得从事涉及公共安全的工作

  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草案提出,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

  为保障公共安全,草案还规定动态管控期间的吸毒人员,不得从事涉及公共安全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吸毒录用检测和吸毒定期筛查制度。通过列举,草案明确了公共安全岗位的具体范围,如机动车、轨道交通等运载工具的信号及指挥等岗位;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学校的安全保卫等其他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

  对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录用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其有无涉毒违法犯罪记录并开展吸毒检测,有涉毒行为的不予录用;录用后应定期开展吸毒检测,发现有涉毒行为的,及时调离岗位,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初次涉毒的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应当进行封存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吸毒人员严管的前提下,草案还在两个方面规定人性化管理措施:一是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评估为长期低风险的,可以不再见面排查、吸毒检测、谈心谈话和预警。

  二是在吸毒人员登记管控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要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有的甚至是被欺骗吸食,为此,草案提出,对于初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封存其违法记录,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将禁毒知识纳入全省中考考试范围,并增加“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毒品预防教育中的作用”的内容。对罚则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定罚款幅度,加大涉毒惩处力度。要明确有关部门具体职责,细化和补充帮扶举措,鼓励和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更好回归社会。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43/66/130773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