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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未规范接入 新建居住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陈奕樊通讯员罗赞)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据省人大调研发现,自2014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突出,城市雨污合流现象普遍,通过立法规范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十分必要。

  实行雨污分流是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效能,解决污水横流、河道污染、黑臭水体等问题的重要举措。《规定(草案)》参照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污水管网的建设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建设用地红线内的管网以及红线至市政管网的接入管网的建设责任,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内窥检测,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未进行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底数不清、管理主体不明和责任不清、接入管理混乱等问题,《规定(草案)》明确了不同类型管网的管理主体以及管理责任,鼓励同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分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同一个单位统一实施专业化维护运营。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对现有小区污水管网和市政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

  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污染物浓度不够、处理效能不高等问题。《规定(草案)》规定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未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的,应当逐步实行;还明确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推行按照生活污水处理绩效付费管理制度,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消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污水管网建设责任,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要推动解决城市污水管网的错接漏接混接、排污管道容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实现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55/62/1330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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