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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 湖南拟修订地方立法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就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了讨论。

  在分组审议上,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根据立法法并结合湖南实际对地方立法原则有关规定作出完善,增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及做好“小快灵”立法的规定。

  此次二次审议稿对地方立法原则作出了修改,明确了“地方立法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地方性法规名称的规定需要做出完善,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经研究,湖南省现行地方性法规最主要采用条例、实施方法、若干规定、决定这四种名称。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在形式上更加科学合理,二次审议稿对这四种常用法规名称的适用情形分别作了完善修改。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指出,湖南省还有个别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为办法、规则和细则,外省还有决议类的立法,但其使用不具有普遍性,由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予以明确为宜。

  “省地方立法条例对公民旁听地方性法规案审议虽有规定,但实践中操作很少。”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安排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对正在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密切人大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对此,二次审议稿规定,可以安排公民到会旁听,参与旁听的公民可以在会后对地方性法规案提出意见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55/63/13307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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