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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协同立法出台 携手“老表”打通跨省流域“堵点”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11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审查批准了《株洲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开展的协同立法。

  萍水河-渌水航道是湘赣两省重要的水运省际通道,连接湖南省株洲市和江西省萍乡市等地。近年来,两地省市两级政府就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开展了系列合作,但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存在协作不畅等问题。信息不透明、不共享,执法不配合,应急不联动,成为株萍共筑绿色生态屏障的“堵点”。

  去年7月,湘赣两省就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协同立法达成共识,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探索了紧密型全过程“八同”的协同立法模式。即,聚焦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需要两市携手共同解决的问题,同步立项,组建跨省立法工作专班,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规草案,同步审议,同步实施,同步宣传,并协同开展监督。

  条例共16条,主要明确了株萍两地在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中“为什么协同”“与谁协同”“谁来协同”“协同解决什么问题”“怎么协同”“怎么保障协同”等内容。

  针对“与谁协同”的问题,条例首先明确是株洲市与萍乡市协同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

  当前,湘赣两省正积极开展萍水河-渌水跨省航道建设。条例规定两地协同推动萍水河-渌水跨省航道的规划纳入国家水运发展规划,依托湘赣运河政策,提升规划层级,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规划相互征求意见;通过上下游信息共享、航道协同,建立联合河长制,开展执法联动、应急联动;鼓励建立上一级政府主导的相邻县、相邻乡镇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条例坚持“急用先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解决行政区划壁垒导致的治理难题,有效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如何保障流域保护协同目标落地,发挥外部监督效力?条例明确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依法获取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相关信息,举报萍水河-渌水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将引领和推动萍水河-渌水流域高质量发展。”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表示,湘赣两地围绕萍水河-渌水流域探索开展协同立法,将切实保障一江两岸老百姓饮用水安全,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湘赣边区域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56/83/13315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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