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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08-2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至2020年,全省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得到全面实施,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省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新征程。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全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省实际,对在全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推进振兴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及相关法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的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等与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为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基础。加强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保护黑土地等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生态强省建设。加强国家安全、网络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适应平安黑龙江建设需要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医疗、教育、社区管理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三、分类精准施策,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年终述法、学法清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优化和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对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失信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诚信守诺的法治教育,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教育体系,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基础。

  四、立足区域特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筑融入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体现公众需求和区域特点突出的法治文化新阵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注重挖掘、研究、保护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依托红色文化基地、展馆、公园、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五、强化统筹协调,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相结合,把普法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普法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创新机制与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开展实时精准普法。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后,应当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压实普法主体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普法“一盘棋”。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丰富普法内容,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法手段,构建“智慧普法”新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措施。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推动、督促指导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绩效考评、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抓好中期检查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扎实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6625&cn=decision&li=y&tb=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