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代表风采 > 正文

推动国家法制建设 争做代表履职模范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伟程

  

  2003年1月,我光荣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又连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任期即将届满。10年来,我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心系国是、关注民生,以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投入到代表履职中来。特别是我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体察社情,积极提交议案,秉公直言监督执法,为国家法制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我为此深感骄傲和自豪。

  
发挥律师专业特长 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我如今已是花甲之年,回顾职业生涯中最重要、最感责任重大的两个角色,一个是律师,再一个就是人大代表。我在律师工作中早已不再具体代理一些案件,但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我始终坚持身临一线,深入基层。也有人对我说,“老杨,你停下来休息一会吧,别再那么操劳奔波了”,我总是对他们同时也对自己说:“这哪能呢,身子骨还行,趁着能干动的时候,多做些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对法治建设有益的事,是我的本份,也是我的职责。”重任在肩使我停不下来,我始终充满了激情和干劲,全然不知老之将至。

  
我至今还清晰记得,2008年3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讨论后,与前排代表亲切握手交谈。当时,我握着总书记的手说:“我是律师代表,我们决心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努力工作!”

  
作为山东省律师行业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一人,作为全国人大11名律师代表之一,我常常提醒自己,当选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对律师行业的高度重视,是选区人民对自己寄予的厚望,必须百倍珍惜荣誉,认真履行职责。履职多年来,我始终不忘发挥自己的法律专长,自觉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尽职尽责,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可以无愧地说,我践行了自己的承诺。

  
提出议案建议有量更有质。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将人民群众的意见上升到国家意志即法律的层面,完善国家立法,监督政府执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而参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体现。10年来,我把围绕重大国事和重要民生问题提出更多优质议案、建议作为自己履职的重要任务。

  
北京申奥成功,举国欢腾。为办好中华民族这一百年盛事,我连续五年提交了“勤俭奥运”、“安全奥运”、“法治奥运”、“奥运法制宣传”、“奥运遗产保护问题”等方面的六件建议,引起了奥组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全部被采纳,被新闻媒体誉为“心系奥运的人大代表”。前些年,我国频繁发生食品危害人们健康的事件。2006年我提出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主张尽快纠正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严密的缺陷;2007年又领衔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提出“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通过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法加以整合”,引起代表们的共鸣,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品安全法列为2008年立法计划。之后几经审议,新中国首部食品安全法正式诞生。我为在这一立法过程中能贡献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而感到无比欣慰。10年来,我共提交议案和建议135件,其中议案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93件。90%以上被采纳或作为议案处理,在促进和完善国家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加审议讨论直言更敢言。审议讨论法律草案、“一府两院”报告以及其他重要议案,是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我努力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审议能力,并且在审议讨论中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保证发言质量。

  
10年来,我先后对宪法、反国家分裂法、物权法、刑诉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对反腐败、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等重大国事,对住房保障、改善就业、克服“看病难”等民生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共鸣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年年成为“两会”期间的新闻人物。

  
有一个镜头令我难忘。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在向大会报告工作时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对此我深有感触:中国的立法用几十年走完了国外几百年的道路,中国创造了立法的奇迹。有幸见证并参与了缔造“立法奇迹”的部分历程,我感到由衷的自豪。

  
列席常委会会议有为才有位。10年来,我先后应邀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法工委召开的许多重要法律草案的讨论会、座谈会。每当接到列席、出席会议的通知,我都珍惜这一特殊履职机会,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坐“旁听席”,不做“鼓掌代表”。在列席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对《国务院关于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报告》,提出了应当重视解决灾害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尤其要重视恢复灾区的法律秩序、加强法律援助等9条意见建议;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提出了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等10条意见;对消防法修订草案提出了建立职业消防队、补充对船舶消防等7条审议意见,对《循环经济法》(草案)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均得到重视,多数被采纳。

  
参与执法监督“虚职”总实做。随着影响的不断扩大,各有关部门纷纷聘请我做特邀执法监督员。被青岛市纪委和监察局聘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分别被省高院、省检察院聘为“特邀执法监督员”,被省人大聘为“地方立法咨询员”,被省政府聘为参事,最高人民法院年年邀请参加年度征求意见座谈会,各级人大、党政、司法机关也时常找我征求意见。面对如此多的角色和会议,我都把它看成是代表会后履职的份内工作,高高兴兴地应聘,秉公直言地监督执法,如实讲问题,大胆提建议,做到不挂“虚职”,聘请机关普遍评价说我“知下情,懂法律,能监督到点子上”。

  
全程参加履职活动 10年我出了“全勤”

  
法律的生命的在于实施,代表的作用在于履职。“会上十分钟,会下一年功”。履职中,我十分重视参加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活动。我认为,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开会履职的基础和前提,又是会上履职的延续,大会通过的决议、法律的执行情况,需要代表在会后调研和监督。10年来,我全部全程参加了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安排的视察、调研活动,坚持多走、多看、多听、多思、多问,体察民情,遍访民苦,探访民意,集中民智,为大会上行使权利打下基础。据不完全统计,我每年用于代表工作的时间,占到了全年总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特别是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后,我被推选为山东代表团最大的代表小组--青岛代表小组召集人。在省、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部门的支持下,我和小组成员以开展闭会期间活动为重点,着眼履行“学习、调研、联系”的会后代表职责,建立健全活动的计划、考勤等制度,在活动中自身带头,积极协调,精心实施,务求实效,被小组成员誉为“五大员”,即:代表之间的协调员,代表与省市人大之间的联络员,法律问题咨询员,组织活动的“指挥员”,新闻媒体的接访员。十届人大期间,我们小组共开展各类调研、视察活动17次,写出调研报告21份,提出议案101件,提出各类建议207件,都被采纳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由于活动范围扩大、次数增多、要求提高,需要的时间、精力增加,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在所难免,尤其是作为一名来自律师行业的代表,履职活动还直接影响到律所和个人的创收。如何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和本职工作的关系,是摆在我面前的一个挑战。为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我坚持做到“一保两首先”,即:保证按要求准时参加人大的会议和活动;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出现矛盾,首先参加人大的活动;人大会议与其它会议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首先参加人大会议。10年来,从未因本职工作忙在代表履职活动中请假,全国人大开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我出了“全勤”。

  
履职中,我力求代表履职与本职工作互相促进、实现“双赢”。代表任职期间,我除了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本职工作外,还担任全国律协副会长、省律协会长、市劳模协会会长等兼职。为了搞好代表履职而又兼顾其他,我坚持科学安排,每年按照代表活动的规律,提早安排律所工作和兼职工作。有时确实安排不开,就加班加点,常年坚持周六到所上班制度,把有的工作向前赶,掌握主动权,使代表履职与本职及兼职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辅相成。2006年,我因律师行业领导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在建党90周年表彰活动中被评为“山东省一百英模人物”。10年间,琴岛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不断超越已有,获得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新荣誉,各项工作走到了全省的前列。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267/201601/da62b86a-cd54-47c1-92e9-9829048dd0b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