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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倾情为民生 尽心尽力履职责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我于1992年山东大学毕业后加入律师队伍,2003年当选为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2008年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近十年来,我始终牢记人民重托,立足本职岗位,勤于钻研,乐于奉献,用充满真心、爱心和热心的工作,认真履行着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

  
一、牢记人民重托,尽心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光荣使者。我担任过一届省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早已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从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那一刻起,为人民履好职、用好权就成为我不懈的追求。

  
强素质,做参与决策的“明白人”。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整体效能取决于代表个体素质的高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反映着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的能力和程度。仅有依法履职的愿望,不一定就具备依法履职的本领。为了提高履职能力,履行好职责,我把对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必修课。一边积极参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代表学习班,一边还注意向身边履职能力强的代表学习。履职过程中遇到不熟悉、不了解、不到位的情况时,先将问题记下来,事后再有针对性地“补课”,不断地学习,充实了自己。为审议好大会各项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每年全国人代会前,我都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先后向大会提出涉及民主法治建设、“三农”问题、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议案建议近40件。每次全国人代会上,我都结合实际,充分发表审议意见,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时,年年被指定作大会发言,得到了代表团领导和代表们的好评。2011年4月,我应邀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时,针对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问题,会前进行了广泛调研,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将这些意见汇总后,提出了提高个税起征点、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个税等10多项建议,并在会上积极发言。对此,《中国人大网》专门对我进行了采访。

  
重行动,做群众信任的“代言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同等重要。基于这一认识,我坚持把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动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多渠道了解问题和反映问题。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20余次,通过参加代表活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共提出民生方面的议案13件、建议意见20多条。这些议案或建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的领域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农村金融发展的制约解决机制,以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急需尽快出台及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一府两院”能否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也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律师界的基层全国人大代表,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刚刚颁布实施,我参加华建敏副委员长带队的执法检查后,即撰写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现状分析》的调研报告,在省、市人大杂志上刊发。并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向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行业协会等部门提出了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还应邀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公、检、法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员,通过参加执法监督活动,广泛深入了解这些部门的情况和群众的意见要求,提出了关于开设市检察院民生举报热线等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

  
严要求,做依法履职的“带头人”。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作为人大代表,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执行好代表职务,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我既是一名普通律师,又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还在全国和省、市律协担任着职务,繁忙的工作可想而知。但我时刻不忘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我都按照代表法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提前安排好所里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每次参加活动前,都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查阅有关资料,精心准备相关材料,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意见。人大发挥监督职能是集体行使权力,而不是个人行使监督权。作为一名律师,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或个别单位希望通过我的特殊身份替他们解决问题。对此,我都区别对待,对于不能以代表身份反映或解决的问题,都作耐心解释,让群众信服,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二、发挥职业优势,热心推进法制建设

  
2008年3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团代表审议时,握着我的手,亲切地叮嘱我:你们律师界的代表要为依法治国多做贡献。当时的心情无以言表,一种神圣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和嘱托,更加为我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

  
全国人大代表能够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而律师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多年来,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建言献策,热心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每年人代会我都提出涉及新法制定或法律修改的议案2件以上。闭会期间,我也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意见。

  
平时工作中,我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优势,利用一切机会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为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与潍坊电台、电视台、报社联合开办法律宣传栏目,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带领团队律师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每年讲授法律课上百次。

  
我应邀担任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咨询员,对常委会起草制定的相关办法和意见,我都应邀参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当前拆迁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作为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住建局的法律顾问,主动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并多次到拆迁现场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和政府政策,有效地推进了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

  
为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宣传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反映广大执业律师的意见和愿望,积极呼吁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业界和公众的赞同。2010年9月,我参加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律师法执法检查前,专门邀请当地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业内人士的意见。检查期间,就如何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地位、保障律师权益、解决律师“三难”问题提出了建议,受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我还先后3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系统完善。201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专门邀请我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我的发言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在今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全部被采纳。

  
三、关注社情民意,倾心扶助弱势群体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更要服务于人民。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就要为人民说实话、办实事、谋利益,架起人民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作为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对基层群众的要求有着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我既当普法宣传员,又当纠纷调解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如实记录,认真汇总分析,随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联系群众中,我不仅做到“下情上达”,还十分注意“上情下达”。每次参加全国“两会”归来,我都主动在各种场合介绍大会盛况,传达会议精神,回答大家的提问,努力让周边的人了解“两会”、关注“两会”,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动员大家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干好本职工作。先后应邀向潍坊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两会”精神15次,并结合代表法、选举法的修改,给县市两级人大作专题讲座,促进了“两会”精神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20年如一日,我始终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工作中我接触到方方面面的当事人,上至党委政府、大型企业,下至普通百姓,代理的案件有近千件,但最让我关注的还是那些有冤屈却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每当他们找上门,我总会毫不犹豫的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有时甚至自己掏钱为他们打官司。

  
山东安丘的一名女当事人,因为对法院审理她租赁合同案件先于执行的程序不服,多年来一直到各级政府上访,成为一个老上访户。在参加潍坊市人大组织的一次信访接待中我认识了她,对她反映的问题我从法律角度耐心解释。基于对我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的充分信任,她委托我帮她协调解决。我先后十多次跑法院、找政府,最后当地政府扶助她60万元。这件事的圆满解决,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政府分了忧,当事人、政府、法院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多年来,我带领着律师团队奔波在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和扶助弱势群体的第一线。山东省司法厅规定每名执业律师每年承担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年年都超额完成援助任务。在我的倡导下,律师事务所还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十多年来共支付援助经费20多万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500件。为解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费不足,办案律师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对法律援助案件财政都给予一定的补贴,并根据这一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调动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为表彰在扶助弱势群体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律师,2007年,我光荣地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首届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律师。

  
有了名气之后,到所里来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更多了,只要时间允许,我都亲自接待,成了当地群众遇到法律难题首先想找的“知心人”。当山东省高密市胡家庄镇刘宗高老汉之子因工伤亡、青州市谭坊镇孙月梅的丈夫交通事故等一宗宗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后,他们眼含热泪送来各种锦旗时,我感到比打赢上千万的官司还充实,欣慰通过自己的付出让法律的阳光照遍社会各个角落。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我只是做了一些平常的工作,但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高的荣誉。我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所在律师事务所也成为全国、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各级表彰20余次。与这些荣誉相比,我做得还很不够,与其他代表相比也相差很远。今后,我将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竭尽全力当好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无愧于人民赋予我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267/201309/0EF5A70A15384D08B6ECEE777D792F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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