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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网上立法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14年4月29日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全文请登录山东人大信息网< www.sdrd.gov.cn >、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山东省公安厅网站〈www.sdga.gov.cn〉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立法听证内容

  
1、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超限车辆的规范是否合理可行,还有哪些需要规范的内容。

  
2、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中,各部门分工是否明确、可操作。

  
3、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对设置收费道口保证车辆快速通行的规定是否合适,可以采取哪些保证车辆快速通过收费道口的合理措施。

  
4、条例修订草案第四章规定了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网上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确定8至10名陈述人。

  
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和单位,请于4月10日至4月17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 85107717;85107501 传真:0531-86098762;电子邮件: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和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主要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和单位,请提供本人或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三、确定陈述人的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后,将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

  
四、网上立法听证方式

  
本次立法听证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均在公告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发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99/201404/64ED092B8E8845AF8088043B4B7166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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