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网上立法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15年6月23日就《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全文请登录山东人大信息网< www.sdrd.gov.cn >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立法听证内容

  
1、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2、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规定的许可条件和办理程序是否适当?在实施许可过程中,如何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审批门槛?

  
3、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活动规范是否具体、可行?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

  
4、劳动者在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过程中还遇到哪些具体问题需要规范?

  
二、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网上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确定8至10名陈述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和单位,请于6月3日至6月12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82455

  
传真:0531-86098762;

  
电子邮件: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和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主要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和单位,请提供本人或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三、确定陈述人的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后,将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

  
四、网上立法听证方式

  
本次立法听证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均在公告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发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99/201507/A1DA086A98C2448BB1357A4993F7D0D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