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举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为深入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23年4月25日在聊城市就《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条例修订草案全文请登录山东人大网www.sdrd.gov.cn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内容

  1.条例修订草案立足于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加大制度供给,强化扶持力度。目前,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哪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解决?

  2.为了激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细化和补充了有关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的规定。在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还有哪些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

  3.“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条例修订草案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分别对信用贷款、应急转贷、供应链金融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切实可行?制度落实还有哪些障碍?还需要细化规定哪些内容?

  4.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中小企业培训、人才培养、应急纾困等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还需要补充哪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5.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难题,条例修订草案还需要完善哪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6.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或者邀请,确定15名左右陈述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申请。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于4月4日至4月17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31-51782280;电子邮箱:fagongwei@126.com。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三、确定陈述人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后,将及时通知陈述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4月4日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99/202304/09e20294-3b8d-4a11-838c-8697b4af153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