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现将《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关于《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3年11月28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晓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对《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教育部的科学指导下,我省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山东成为全国首个部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和首批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省份,两次入选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为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贡献了山东力量,一系列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贡献了山东智慧。
随着我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强烈,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建设现代化强省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期盼相比,我省职业教育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需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鲜明导向,推动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
现行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2022年5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为我省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遵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基于新发展理念对我省职业教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将《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以及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联合成立了工作团队,扎实推进修订工作。
(一)认真研究论证。一方面组织邀请中高职院校、本科高校、普通中小学和党政、司法、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问计各方,全面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分析论证;另一方面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系统总结我省职业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明确把创造性落实上级要求、巩固深化职教高地改革成果、充分体现山东特色特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修订《条例》的基本原则和把握的方向,确定了《条例》的修订重点和体系框架。
(二)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写条例”,最大限度的汇聚各方智慧,提高《条例》修订质量。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分别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教育厅还面向全省中高职院校、有关校企合作企业和培训机构集中开展了征求意见,并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召开研判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认真分析研究,做到能吸收的尽可能吸收。
(三)深入开展调研。《条例》修订过程中,工作组赴安徽、四川以及省内9市、30余所职业院校和近20家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职业教育条件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等情况,掌握实际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听取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带队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意见,多次进行了集中修改论证。
(四)依法依程序推进。9月,《条例(修订草案)》送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和单位会签;10月,根据会签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送省司法厅审查;11月,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文稿。该草案已于2023年11月13日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创新体例结构。以山东实际为依据,与职业教育法和现行《条例》相比,结构和内容都有重大调整和较大创新,主要内容均为我省首创成果。二是吸收最新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充分吸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的最新政策精神,凸显方向性、先进性、时代性。三是反映实践成果。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职业教育行之有效、管当前、利长远的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论证,把实践成果固化为法律规范,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体现山东特色。四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地位、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保障等重点难点,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五是回应各界关切。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趋势,努力让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有保障、升学有渠道,统筹好现实性和前瞻性,更好地满足各界需要。六是注重务实管用。充分考虑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要求,明确责任,为《条例》的有效施行打好基础。
《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五十一条,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三)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根据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就业需求、城镇化进程和教育发展实际等,制定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内容,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
(四)支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鼓励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以及其他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教师招聘、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创造公平就业发展环境,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99/202311/bf9180b7-efa2-4a41-8200-bce4936a8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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