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梁黎明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我省感恩奋进、实干争先、开启“两个先行”新征程的五年,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全面深化的五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聚情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加快打造“重要窗口”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立法特色鲜明。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64件,修改88件,废止24件,批准报批法规193件,立法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推进创制性先行性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促进、公共数据、综合行政执法、医疗保障、快递业促进等10多部法规在全国具有首创性、辨识度。
——监督工作富有成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93个,对5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10次,审查规范性文件483件,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决定决议常态管用。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创设年度计划实施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决议52项,“小、快、灵”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选举任免规范有序。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任免政府工作人员110人次、监委工作人员39人次、“两院”工作人员389人次,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代表工作充满活力。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5400人次,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2243人次;审议代表议案101件,办理代表建议4689件,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年来,常委会踔厉奋发、勤勉履职、勇毅前行,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始终守护“红色根脉”,持续加强政治淬炼和思想引领
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讲政治、筑忠诚、守初心,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组织学习培训和专题讲座34次,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具体路径和具体抓手。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放在突出位置,用好《习近平在浙江》《习近平浙江足迹》《之江新语》等特色教材,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留给浙江和浙江人大的宝贵财富,进一步树牢赶考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人大有作为。根据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系列专题调研,系统谋划推进落实的思路举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召开贯彻部署会,协助省委出台相关文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会议精神落地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纪念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开展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完善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重要批示精神,协助省委召开纪念座谈会,持续放大陈列馆的宪法宣传阵地功效,推动全省上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健全和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定下的制度规矩,协助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路重点和任务举措。配合省委开展专项督查、“党领导人大工作”绩效考核,推动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共向省委请示报告128次,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和宣传。用好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独特优势,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溯源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多次在全国人大相关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采取课题研究、举办研讨会、创办理论专刊等形式,加强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努力打造人大理论研究高地。主动融入大宣传格局,推进人大媒体融合,创建人代会专题片和“两个通道”等载体,密切与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联系,加大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风采的宣传力度,讲好中国民主故事、浙江人大故事。
(二)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着力强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
常委会坚决扛起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全面融入、全心参与、全力支持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奋力助推共同富裕美好蓝图不断变为美好现实。
强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共同富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要破题,立法要先行。为争取国家层面对示范区建设的法治支持,我们主动对接、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出台《关于加强同浙江人大工作联系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和包容浙江在推进收入分配、就业创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我省下一步谋划实施共同富裕重大改革拓展了法律空间和实践空间,具有标志性意义。同时,加强共同富裕地方立法系统性谋划,按照构建“1+N”法规制度体系要求,加快制定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有序推进“七个先行示范”领域立法,不断满足共同富裕先行法治急需。
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稳企业必须稳民营企业,稳经济必须稳民营经济。为推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发挥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优势,及时制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重点就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具有浙江特色的创制性规定;先后三次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全省上下联动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加大相关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就政策落实落地、加大降本减负力度、破解融资难题等方面提出意见,督促政府制定配套性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和省委助企纾困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运用“立法+监督”组合拳,制定全国首部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联动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执法检查,推动省政府出台文件、编制规划,保障法规有效实施。在全国率先制定省域公共数据地方性法规,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应用创新。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要素供给,制定修订电子商务、电力、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创制性立法与专项督察,审议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报告。开展“四级人大八万代表助力八大攻坚行动”“六访六促”主题活动,推动解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供畅供等方面问题。为推动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要求,深化计划执行和预决算审查监督,作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经济工作监督等决定,落实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平台支撑,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加强与沪苏皖人大的协作,及时联合作出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长江流域禁捕等决定,明确推进机制、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各方责任等规定;两次承办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加强立法协同、监督协作,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等法规,联合检查相关决定执行情况,多次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跨区域调研视察、培训等活动,多领域深化交流合作,以法治之力服务一体化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把牢图”的职责,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精心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专题审议,提出的40条建议在规划中予以吸纳;审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就加强专项规划衔接、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等提出意见,推动规划编制更科学更严谨。顺应浙江对外开放新要求,制定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条例,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自贸区赋权扩区情况,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通过地方立法、检查调研、邀请列席人代会等方式,更好保护华侨权益、发挥华侨作用。在疫情背景下,积极以云交流等形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交往,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我们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一“牛鼻子”,持续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对落实激励政策、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等提出要求,着力从制度上破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瓶颈;联动监督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情况,专项审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视察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提出积极布局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建设性意见;制定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标准化等法规,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更好发挥科技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激活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响应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制定教育督导、家庭教育促进等法规,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阶段“双减”、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等报告,检查高等教育法执行情况,以法治护航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三)始终关切民生福祉,着力推动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常委会积极回应“民之盼者”,坚持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作为价值取向,积极履职尽责,努力用实绩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积极以法治手段应对疫情防控大战大考,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作出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听取审议相关情况报告,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调研督查,组织发动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参与一线抗疫,推动中央和省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率先编制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专项计划,制定动物防疫等法规,作出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推动省政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应急物资保障等体系建设。出台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法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制定中医药、精神卫生等条例,作出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助推健康浙江建设。
保障平等均衡发展权利。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积极助推城乡统筹发展。率先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对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作出规定;加强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对乡村发展要素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打造美丽乡村等提出明确要求,为乡村振兴夯实法治基础。制定修订农业机械化促进、土地管理条例,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农村承包土地工作监督,保证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坚持把维护人的发展权放在突出位置,紧盯就业这一民生之本,统一部署开展就业促进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就拓展稳岗增岗途径、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质量、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提出审议意见,持续推动就业优先战略有效实施。同时,制定慈善法实施办法,专项审议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报告,努力通过立法和监督筑牢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底线。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调研,推动台胞投资便利化。
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立足构建“共享”机制,突出“一老一小”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围绕“老有所养”,及时修改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对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医养康养相融合、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幼有所育”,通过全省上下联动、跟踪检查、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持续监督学前教育条例执行情况,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全覆盖,着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助力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围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执法检查,助推文化惠民工程。开展“迎亚运、添光彩、作表率”代表主题活动,组织代表视察场馆建设、赛事筹备情况,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坚守绿色发展生态惠民。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守护人民的生命线。我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率先对“两山”理念转化通道作出规定。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45件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等条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法规制度保障。针对垃圾分类“民生小事”,专项审议、专题询问、专项立法和执法检查环环相扣,确保我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原生垃圾“零填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松材线虫病防治执法检查,依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盯住“水、气、土、废”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每年开展2至3项环境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既督促政府自查自纠,又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
(四)始终着眼高水平省域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
常委会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的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我们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机制,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抓住“关键少数”,安排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员报告依法履职情况,运用“两院”专题报告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审议和测评,不断增强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试点任务。我们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全省联动检查条例落实情况,推动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监委统一部署,听取和审议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稳妥推进监察工作监督。围绕公正司法,就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执行等方面开展专项审议、专题询问,作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决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致力大平安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委除险保安部署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打出履职组合拳,用良法善治守住全省安全防线。着眼粮食安全,率先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联动检查条例执行情况,对保护种粮积极性、粮食储备安全和质量安全等作出规定,督促各级政府压实粮食安全责任,推动解决影响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着眼生命财产安全,率先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保险等作出规定,条例的实施直接推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地方立法与执法检查,筑牢安全屏障。着眼经济安全,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依法支持中小银行化解金融风险,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眼社会公共安全,制定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防震减灾、海塘建设管理、反走私综合治理、禁毒、铁路安全、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等条例,听取审议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报告,提升全社会抗风险能力。着眼网络安全,作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联动听取审议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改革专项报告,发动3.2万人次代表参与视察调研,促进基层治理制度机制集成化长效化。率先作出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推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作出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着力解决“撤镇设市”后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的承接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等办法,巩固基层治理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及跟踪监督,促进宗教治理法治化。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924件(批)次,加强综合分析和跟踪督办,及时助推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全社会深刻领会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39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完善法规新闻发布制度,坚持重要法规向社会公众宣讲解读。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推动基层法治实践阵地建设,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始终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渠道作用
常委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有效凝聚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保障民主选举权利。人大代表选举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环节。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指导,修改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决定,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环节工作,全省共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乡人大代表86647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0310名。依法主持省人大代表选举,做好代表名额分配、连任代表建议人选推荐等工作,指导各设区的市开好人代会、顺利选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做好我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相关工作。
迭代升级代表联络站。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迭代完善、提质增效代表联络站,努力把基层单元打造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的重要平台。加强顶层设计,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制度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在112家基层单元试点基础上,一体推进全省1507家基层单元建设。坚持场景建设和业务拓展双轮驱动,明确“联、商、督、促、智”核心功能,指导各地建立“一府一委两院”进站听取意见制度,健全人大代表进站联系群众和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进站征求意见机制,促进民意更畅通、决策更科学、治理更有效,让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基层、贯通到各级。
夯实基层人大工作。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就人大街道工委职责定位、健全居民议事组织等作出创制性规定,对“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具有重要的法治引领作用。积极向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提出适当增加基层代表数量的建议,被吸收到修改后的选举法中。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试行试点,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制定专项法规,推动票决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服务代表依法履职。重视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系统化专业化组织代表培训,集中培训省人大代表2100余人次。深入实施“双联系”制度,建立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实施,精心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和学习研读,着力提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完善政府领导领办和人大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领办督办建议117件。坚持开展年度优秀议案建议评选表彰,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
(六)始终锚定“四个机关”目标定位,不断提升组织合力和队伍能力
常委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突出党建统领。强化政治机关属性,注重以政治眼光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147次,切实发挥把方向、定政策、谋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成立专工委分党组,加强对机关党组和分党组的领导,强化人大党组织思想动员、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功能。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每年召开全省人大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压紧压实责任链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我省36条办法,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
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贯彻落实省委打造数字变革高地的决策部署,发挥数字化改革牵引撬动作用,以流程再造、功能重构、机制重塑,整体提升人大履职行权实效。坚持全省人大“一盘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认真梳理“三张清单”,聚焦核心业务需求,找准改革突破口,谋划建设多跨应用场景,地方立法综合应用、监督全流程以及财经综合、法治政府、生态环境等监督场景先后上线运行,打造了一批具有人大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成果。人大代表履职综合应用获评2021年全省改革突破奖金奖;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应用获评2022年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获评“最优规则”,《推进我省人大数字化改革的若干思考》获评“最响话语”。
完善履职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人大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提请修订省人大议事规则,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出台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20多项立法工作制度,制定改进执法检查、省“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规定,提高履职规范化水平。实行项目化管理、专班化运作,通过情况通报、评估激励等方式,强化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密切与市县人大工作联系,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委关心支持,加强常委会及专工委力量配备,充实部分专业代表和基层代表担任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优势。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协同省委组织部出台相关文件,推动省市人大立法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积极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适应现代化需要的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中共浙江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大配合支持的结果,也是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对“两个先行”立法保障的统筹谋划还需深化,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尚需增强,服务保障代表更好发挥作用仍需拓展,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优势功效还有待进一步放大,人大干部服务现代化建设能力有待持续提升。这些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
二、过去五年工作的体会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以浙江实践彰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主要体会有: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五年来,我们旗帜鲜明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从法律上、制度上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实践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好,人民当家作主就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就发展得越顺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展现。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价值追求。五年来,我们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己任,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掌握民意诉求,把准民生关切,强化督促落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践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意愿落实体现到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中,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三是坚持厉行法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五年来,我们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立法,深化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一体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各方面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水平。实践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彰显法治担当,更好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四是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是人大的使命所向、职责所系。五年来,我们坚持省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围绕经济稳进提质、构建新发展格局、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与安全等方面,找准人大履职切入点结合点,提高各项工作质效,切实做到为党担责、为国尽责、为民履责。实践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紧跟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人大职能,发挥人大优势,展现人大担当。
五是坚持基层导向。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动实践,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整体实效,重在基层基础。五年来,我们坚持依法办事、试点先行,认真总结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等基层实践,丰富拓展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全域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基层民主实践的金名片新名片。实践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涵特征,把握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本质要求,把民主实践延伸拓展到基层,厚植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六是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偏离航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五年来,我们既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理念、要求,又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加强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创新监督方法模式,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态长效机制,着力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拓展履职的广度和深度,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奋力开辟人大事业发展新天地。
三、新一届工作展望和2023年工作建议
党的二十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省委全会擘画了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的奋斗目标,对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作出具体部署。夯实高质量发展之基、激活竞争力塑造之源、走好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之路,迫切需要发展更广泛、更充分、更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迫切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进一步把准历史方位、把握时代站位、把牢履职定位,更好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我省正处于全球经济企稳回升的战略机遇期、使命任务协同推进的红利叠加期、发展动能层次变革的瓶颈突破期、共同富裕新题难题的破题深化期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加快实现期。面对新使命新任务,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努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高水平依法履职行权、高效能聚合代表力量、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贡献人大力量。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对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把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二是要以法治保障“两个先行”为重点,着力构建良法善治新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量质并举、重在质量,强化立法指导和备案审查,以立法引领保障“两个先行”。三是要以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机制为关键,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丰富拓展监督平台、载体和手段,组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完善闭环落实工作机制,实现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有机结合,推动人大监督与各类监督融合贯通,提升人大监督质量和效果。四是要以深化基层单元建设为抓手,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加强对基层人大创新实践的指导,加快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全面提升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探索实践,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和工作体系。五是要以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为主线,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深化完善代表履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升代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代表活动组织方式,发挥主题活动带动作用。提好办好督好议案建议,完善履职评价标准体系,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六是要以建设“四个机关”为目标,全面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全面推进常委会及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坚持创新发展,破除传统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持续放大数字化改革的优势和功效,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今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具体工作:第一,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推进人大党的建设,引领和保障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第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支持我省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意见,编制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继续审议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平安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法规草案,制定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就业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土壤污染防治、家政服务业、公共法律服务、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审计等方面的法规。第三,审议“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打造高水平交通建设强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农业“双强”行动等报告;全省联动对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湿地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深化计划和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等方面监督,专题调研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第四,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对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推进之江实验室建设、授权保障亚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等方面作出决定决议。依法任命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五,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联动开展各级人大代表主题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服务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第六,丰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部署推进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纵深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当奋进,重整行装再出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为加快推进“两个先行”,努力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载链接:https://www.zjrd.gov.cn/rdyw/202301/t20230119_94306.html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9/202302/1bb802e0-84fb-4a7f-817c-c3f79e9e6ed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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