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56件,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19件、修改法律的31件、编纂法典的5件、作出法律解释的1件,共涉及32个立法项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吸纳代表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议案办理质效。一是,与立法规划编制紧密结合。全面梳理研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提出的立法建议,邀请代表参加重要立法项目立项论证评估,就推进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等进行专题研究。49件议案涉及的25个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在立法规划中作出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占议案总数的87.5%。对于议案提出的其他立法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研究论证,纳入相关工作考虑。二是,与立法修法工作紧密结合。邀请代表60余人次参加立法修法调研、座谈、法律案通过前评估会等活动,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认真研究每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予以充分吸收采纳,4件议案涉及的3个法律案已表决通过,14件议案涉及的9个法律案和决定草案已提请审议或者继续审议。三是,与大兴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结合议案办理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对已经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和相关立法问题,创新调研方式,增强调研针对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2023年12月5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56件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9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关于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议案1件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于2023年4月26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对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监督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等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
2.关于制定对外关系法的议案1件
对外关系法已于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对外关系法中对条约与宪法的关系、条约的实施和适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国际习惯的适用等提出研究意见。
3.关于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2件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对鼓励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机制等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
4.关于修改慈善法的议案4件
慈善法修正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改后的慈善法中对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完善慈善组织的认定机制,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信息化建设,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加大税收等支持力度,完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
5.关于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的议案1件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部署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决定中对备案审查的范围、审查方式和重点内容,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程序,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二、9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1件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推动应急相关产业发展等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7.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议案2件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于2022年6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建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抓紧研究修改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8.关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2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成员资格、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以及女性成员的权益保障等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9.关于制定增值税法的议案1件
增值税法草案已于2023年8月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优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明确简易计税情形、规范税收优惠、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等作出规定或者修改完善。关于议案提出的增值税税率等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慎重研究。
10.关于制定金融稳定法的议案1件
金融稳定法草案已于2022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将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11.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2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正草案就健全对监察机关和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等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三、31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或者作出相关安排,推动牵头起草单位抓紧做好起草和研究论证工作
12.关于法典编纂的议案5件及相关议案2件
编纂法典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系统集成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和法治中国建设成果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为专门项目安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有关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同时,贯彻落实立法规划要求,加强相关领域法典编纂问题研究。
13.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1件
议案建议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鉴于议案内容主要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工作中对上述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14.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10件
刑法修正案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通过。这次修改刑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主要完善行贿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相关规定。关于议案提出的修改完善刑法其他规定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下一步修改刑法时认真研究论证,同时推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15.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2件
人民防空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配合有关方面,在草案起草工作中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16.关于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法的议案1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代表工作委员会深入总结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经验,在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议案办理有关工作规范时,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17.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件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已启动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制定公益诉讼法的有关问题一并进行认真研究。
18.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5件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总结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9.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1件
议案建议将村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资格争议处理,纳入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上述法律修改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对这一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20.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2件
仲裁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正在抓紧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配合司法部在草案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21.关于对网络安全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议案建议对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作出解释,细化完善金融数据出境监管规则和分类分级标准等。网络安全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网络安全法修改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对上述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推动有关方面及时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
四、7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可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统筹研究
22.关于制定立法听证法的议案1件
23.关于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法的议案1件
24.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1件
25.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26.关于制定不动产征收法的议案1件
27.关于制定在线诉讼法的议案1件
28.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议案1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
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6件,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19件、修改法律的31件、编纂法典的5件、作出法律解释的1件,共涉及32个立法项目。
一、9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关于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议案1件
方兰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42号议案,建议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青藏高原保护科技支撑,完善保障和监督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落实责任追究等。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于2023年4月26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
2.关于制定对外关系法的议案1件
方燕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88号议案,建议制定对外关系法,明确国际条约的域内效力、国际习惯的适用原则等。对外关系法已于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对外关系法中对条约与宪法的关系、条约的实施和适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国际习惯的适用等提出研究意见。
3.关于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2件
方燕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87号议案、秦和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8号议案,建议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类图书配备有声、电子、大字、盲文等版本,方便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学习阅读;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机制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
4.关于修改慈善法的议案4件
郑功成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84号议案、则悟等32名代表提出的192号议案、徐艳茹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7号议案、刘正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44号议案,建议修改慈善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完善慈善组织的认定机制,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加大税收等支持力度,强化法律责任等。慈善法修正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改后的慈善法中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
5.关于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的议案1件
杨瑞硕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91号议案,建议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原则、范围、标准、程序、处理、报告等作出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部署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决定中对备案审查的范围、审查方式和重点内容,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程序,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二、9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1件
魏建平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65号议案,建议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应急物资动员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预警和生产、储备、调拨、配送体系建设,培育和壮大应急产业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推动应急相关产业发展等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7.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议案2件
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5号议案,建议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设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章,建立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茆荣华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34号议案,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在第三编执行程序中,对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其所购商品房被第三方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有权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作出明确规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于2022年6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建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抓紧研究修改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8.关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2件
方燕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89号议案、孙宪忠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35号议案,建议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定位和成员界定标准,加强基层党组织作用,保障女性成员合法权益,完善扶持措施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成员资格、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以及女性成员的权益保障等作出规定或者充实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9.关于制定增值税法的议案1件
赵冬苓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147号议案,建议制定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税率统一规定为8%;允许将直接人力成本纳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制度,全面实施税务电子化等。增值税法草案已于2023年8月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优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明确简易计税情形、规范税收优惠、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等作出规定或者修改完善。关于议案提出的增值税税率等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慎重研究。
10.关于制定金融稳定法的议案1件
方燕等32名代表提出的第90号议案,建议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依据金融风险不同阶段的特征动态调整监管力度,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完善风险处置措施与法律责任,作好与相关金融法律的衔接等。金融稳定法草案已于2022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将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11.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2件
金力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议案、莫小峰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25号议案,建议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完善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以及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正草案就健全对监察机关和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等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草案,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三、31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或者作出相关安排,推动牵头起草单位抓紧做好起草和研究论证工作
12.关于法典编纂的议案5件及相关议案2件
孔菲菲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86号议案、吕忠梅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48号议案,建议编纂环境法典;崔荣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5号议案、郑功成等34名代表提出的第83号议案,建议编纂劳动法典;汤维建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93号议案,建议编纂民事诉讼法典,上述议案还对法典编纂应遵循的原则、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基本框架等提出意见建议。此外,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6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李世亮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29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协议法,对行政公开等原则和听证等具体制度,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等作出规定。
编纂法典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系统集成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和法治中国建设成果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为专门项目安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有关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同时,贯彻落实立法规划要求,加强相关领域法典编纂问题研究。
13.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1件
王中明等33名代表提出的第172号议案,建议将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社会组织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范围。鉴于议案内容主要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工作中对上述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14.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10件
齐秀敏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44号议案、海南代表团提出的第79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总结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增加单位缓刑制度,完善单位犯罪处罚措施,将企业合规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杨再滔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71号议案,建议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海南代表团提出的第81号议案,建议将网络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海南代表团提出的第82号议案,建议提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刑。魏建平等30名代表提出第73号议案、张淑琴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34号议案,建议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定刑。江帆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5号议案,建议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犯罪一律提起公诉,并适当提高刑罚幅度。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1号议案,建议在破坏选举罪中增加破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冯帆等31名代表提出的173号议案,建议明确毒品犯罪相关规定中新型毒品重量的计算标准。
刑法修正案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通过。这次修改刑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主要完善行贿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相关规定。关于议案提出的修改完善刑法其他规定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下一步修改刑法时认真研究论证,同时推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15.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2件
江帆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42号议案、佘才高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91号议案,建议修改人民防空法,完善人民防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人民防空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配合有关方面,在草案起草工作中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16.关于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法的议案1件
吉炳伟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66号议案,建议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法,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办理、审议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对代表提出议案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等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议案办理的工作规范,还有一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代表工作委员会深入总结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经验,在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议案办理有关工作规范时,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17.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件
高鑫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6号议案,建议制定公益诉讼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和受案范围、提起诉讼的主体和管辖、诉讼程序、检察机关调查权等作出规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已启动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制定公益诉讼法的有关问题一并进行认真研究。
18.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5件
江帆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0号议案、齐秀敏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43号议案、杨再滔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64号议案、朱山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72号议案、权衡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85号议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企业刑事合规特别程序,建立合规检察建议制度,明确对合规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扩大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启动再审的情形等。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总结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9.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8号议案,建议将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村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上述法律修改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对这一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20.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2件
齐秀敏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92号议案、王翠凤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43号议案,建议修改仲裁法,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的定位、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加强对仲裁活动的监督,完善仲裁救济制度等。仲裁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正抓紧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配合司法部在草案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21.关于对网络安全法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1件
周桐宇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6号议案,建议对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作出法律解释,细化完善金融数据出境监管规则和分类分级标准等。网络安全法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网络安全法修改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对上述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推动有关方面及时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
四、7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可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统筹研究
22.关于制定立法听证法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70号议案,建议制定立法听证法,明确立法听证的原则、范围、参加主体及具体程序等。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中的听证制度作了规定,一些法规和规章制定机关还出台了相应工作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立法工作实践,对立法听证制度进行认真研究,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和有关工作规范的建议。
23.关于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法的议案1件
买买提明·卡德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46号议案,建议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法,细化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明确相关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等。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适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24.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7号议案,建议制定听证法,明确听证的适用对象、听证代表产生、听证程序等。目前,有三十余部法律对相关事项的听证作了规定,包括立法、制定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对制定听证专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25.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蒋立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171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强制法,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范围、处理方式和处理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建筑拆除作了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适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26.关于制定不动产征收法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6号议案,建议制定不动产征收法,对不动产征收的原则、条件、程序、补偿、救济等作出规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征收的适用范围、程序、救济等作了规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作了细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对制定不动产征收专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27.关于制定在线诉讼法的议案1件
王中明等35名代表提出的第149号议案,建议制定在线诉讼法,对在线诉讼的审判程序、证据规则、判决效力等作出规定。202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对民事、行政和部分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总结人民法院在线审判案件的实践经验,对制定在线诉讼专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28.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议案1件
龙翔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4号议案,建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均应进行宪法宣誓,各级人大代表参照适用,并完善誓词,规范宣誓仪式和程序。宪法宣誓是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人员范围、誓词等需审慎研究决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深入总结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1/t20240104_434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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