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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6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伊斯坦布尔签署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0/t20231024_432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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