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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积极建言加快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法

发布时间:2024-05-13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认为,2023年,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坚守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进一步巩固风险防控的底线,促进我国金融稳定发展。

  针对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完善细化政策性金融制度、加快推进国有资产领域法治建设等方面内容,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形成闭环更好促进监督工作

  金融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关乎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加强人大监督,有利于看好国家的家底和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并在此基础上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整改报告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鹿心社委员指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反馈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高度重视。

  朱明春委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整改情况,有助于促进国务院对于人大审议意见的进一步重视和落实,更好促进监督工作,提高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来,建立健全了初步审议、正式审议以及落实审议意见和整改问责等监督工作的一系列程序。”苻彩香委员指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今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闭环,既增强了监督刚性,也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问责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加强金融领域资金空转监测

  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一直是一项重点工作。通读报告后,张嘉极委员肯定了当前国有金融企业对实体经济、制造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他建议采取一些更具体的措施,比如,国有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制造业企业、中小企业,支持的规模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宏观上应该有一个指标,这样便于考核,也能以此来保证实体经济、制造业企业、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

  张道宏委员注意到,当前不少资金仍然在金融领域内部沉淀空转,并没有直达实体,效率还有待提高。对此,他建议加强对资金空转的监测,以确保资金更多地流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领域。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指标不仅仅是规模和盈利水平,还应当包括资金流向的有效性和生产性。此外,监管部门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资金空转的行为。除强化监管外,还应促进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在各自领域内实现差异化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丰富和专业的金融服务。

  完善并细化政策性金融制度

  报告提出,要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大政策性金融供给建设。在郑功成委员看来,当前金融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商不分、社商不分,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角色紊乱、功能错位的问题。比如,当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在争抢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这使得政策性业务与营利性业务搅在一起,保险机构既要追求自己的利润,又拿着政府的大量补贴,既影响政策性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又损害了正常的商业保险市场,问题较为突出。

  “政策性金融是为产业政策服务的,应当坚守本责,方能达到目的。”郑功成认为,有关政策性的金融保险,应该由政策性的金融保险机构来专门负责。农业保险应该由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负责,不需要竞争性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

  郑功成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厘清哪些是政策性金融,哪些是政策性保险,让专责机构来经办,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也应该遵从市场法则,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唯有让政归政、社归社、商归商,才能走出一条健康的金融业发展之路。”郑功成说。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进程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对国有资产领域法治建设予以关注,并就此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报告中提到的“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内容,苻彩香建议尽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以此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法律基础。

  蒋卓庆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的建议。鉴于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的金融机构中,许多是资本市场上市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股份制企业,他建议,对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事项和权责以及派出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管理,应当根据权由法授、权责法定的原则,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落实责任,健全治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汤维建委员建议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法治化进程,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工作中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提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机制、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等。

  吕世明委员注意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制定国有资产法提上立法日程,他建议进一步加快制定出台这部国有资产领域基础性法律。

  “尽早出台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依章、更高质量发展具有长远价值。”吕世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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