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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人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立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4-04-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  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把握立法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围绕市委部署开展立法。认真贯彻市委立法部署,坚决落实市委交办的立法任务,通过立法解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立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要立法事项,安排部署依法治市工作,确保市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三是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成立党组书记为组长的立法领导机构,专题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本届以来,常委会党组对立法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实行立法领导小组“双组长”制,由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共同研究推动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全面增强、充分发挥。

  突出五个环节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拓宽渠道,强化立项主导。向市级单位、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印发通知,在辖区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选取立法建议项目;从调研、检查、视察、听取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中确定立法建议项目。围绕中心大局,深入调查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确定立法计划项目。

  创新方式,强化起草主导。探索创新法规起草方式。一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案,由市政府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常委会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全程督促指导,“政府依托”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二是事关全局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起草,政府及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体现人大主导作用。三是综合性、专业性强的法规案,由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组成起草专班,在“人大主导”的前提下,充分体现第三方专业性、中立性的优势。

  提高效率,强化审议主导。地方性法规审议过程中,发挥相关工委“专”的优势:常委会相关工委发挥专业优势,把好第一道关口,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在审议环节献计献策。发挥法工委“统”的作用:法工委联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在审议修改中,拓宽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常委会会议“决”的职能: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等前期工作,全面增强审议效果;召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介入法规起草,讨论、修改法规草案;对于争议较大的条款,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求同存异。

  跟进评估,强化实施主导。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发现和纠正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实施效果,增强权威性、严肃性,确保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切实遵守和有效执行。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法规条款的缺漏和不足,及时修改完善,增强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深化监督,强化备案主导。坚持有件必备,务求备案全覆盖。细化备案材料、时限要求、处理程序等内容,规范备案程序。加强报备监督,及时提醒督促迟报、漏报单位,备案覆盖面显著拓展。坚持有备必审,提升审查质量。从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四个方面,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坚持有错必纠,增强监督实效。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要求制定机关书面答复处理情况,限期纠正或废止;对存在适当性问题的,由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修改后予以备案;对部分文件出现逻辑不清、法言法语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并督促改正。

  秉持为民理念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各环节、各方面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中,通过立法调研、公开、座谈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听取意见,将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吸纳到立法中,广泛汇集民意,夯实法规施行基础。二是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计划。引导人大代表全过程深度参与立法,在法规草案起草、论证、调研等各环节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意见。三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畅通民意表达的“最后一公里”上,有基层、立法、联通属性。市人大常委会调整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19个,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反映群众意愿诉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立法前需求调研、立法中意见征集、立法后常态普法的全链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四是将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线上征求意见、面对面座谈等方式,邀请群众全过程参与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

  围绕发展大局   充分彰显立法成效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谱写延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坚持以良法促发展。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方面法制供给,开展科技创新条例前期立法调研;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旅游发展条例,开发、利用、保护延安旅游产业;聚焦城乡融合发展,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坚持以良法惠民生。着眼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受到群众普遍关注。当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托育服务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供热管理条例纳入延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下一步将顺应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坚持以良法护生态。制定《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延安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法治屏障。同时,计划开展水土保持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立法,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以良法守文脉。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保护自然遗迹、保障地域历史文化传承,制定《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聚焦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制定《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守护“红色坐标”、传承红色基因。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4-15/194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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