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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带队赴威海烟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4-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4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带领调研组赴威海市、烟台市,就《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威海市环翠区社区矫正中心、烟台市芝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部分街道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当地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王良指出,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延伸和拓展。自2003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上下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探索建立了相关制度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能够细化上位法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和规范化,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良强调,为了更好地审议修改好条例草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促进社区矫正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在进一步推动协同化监管、智慧化监管、人性化监管的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效做好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的结合;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既要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准确把握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不能与上位法的规定相违背,又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增强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振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171/202404/eaf626a8-0fa2-468b-80d1-c8b49f1586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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