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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大积极探索完善“人大+检察”监督联动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宁海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方论证,结合本县实际,在法理依据、联动方式、监督重点、成果运用等方面与县检察院达成一致,形成了《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初步构建了“人大+检察”监督联动新模式

  一是多方论证凝共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进行协调联动,是提高监督工作质效的创新性探索,需要与各方达成共识,解答好三道题。一是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能不能”联动。在听取各方意见过程中,有人认为人大是权力机关,且具有监督检察机关的职能,虽然都是监督机关,但二者地位不对等,行使权力的方式不相同,联动的契合点不多,联动性不强。但大多数意见认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均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监督权的政治属性、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监督的目标一致,具有协调联动的基础前提。二是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要不要”联动。也就是开展联动监督的必要性问题。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在检察建议的落实、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均存在整改落实效果不佳、信息来源渠道不畅、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而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也存在监督的监督问题不准,监督的专业性水准不高、监督的时效性不强等问题。强化双方监督联动,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三是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好不好”联动。即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方如何联动。为此,双方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就联动监督议题的确定、联动机构的组成、联动监督的内容、联动监督的方式、联动监督成果的运用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创新机制促落实。为提高联动监督的操作性,使联动监督能落实落细落地,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规范监督流程。《办法》坚持党委领导、依法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联动监督议题提出、计划制定、具体落实等要求进行详细规定,保证联动监督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联动监督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难点及其他突出问题等六个方面开展,尤其关注生态环境监管和资源保护、涉农资金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事项。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成立专门监督组,对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或公益损害等问题,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三是双方联动提质效。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调联动,破解监督难题,打好监督“组合拳”,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一是一体化联动突破信息不畅瓶颈。加强有效衔接,在联动监督中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监督氛围。二是专业化联动破解监督问题不准难题。在“类案监督”和“个案问题”上探索开展分工协作、全流程合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职能优势、专业人员优势,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全链条联动解决监督效果不佳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依法接受和配合监督组开展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监督事项不办理、不落实,情节严重的,县人大常委会可提出质询、询问和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刚性。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08/t20210818_91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