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今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记者了解到,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20项立法,听取和审议20个监督方面的报告。
立法工作方面,围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开展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等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围绕加强民生保障立法,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围绕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围绕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制定平安建设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燃气管理条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法规;围绕加强涉台立法,制定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加快推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条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的立法修法进程。
监督工作方面,围绕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共建 “一带一路”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财政科技支出情况的报告,并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检查大数据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围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情况的报告、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并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检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情况。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听取和审议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检查水土保持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围绕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方面,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方面,听取和审议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23年省级决算和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代表工作方面,今年将结合各地实际和代表意愿,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开展调研视察工作。支持和鼓励代表在调研视察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总结我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工作实效。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系列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10-18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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