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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0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202403/t20240330_3606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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