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全球疫情和外部环境以及国内经济恢复中的矛盾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准实施宏观政策,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符合预期,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就业形势向好,社会民生得到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716亿元,同比增长20%,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9.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658亿元,同比增长20.7%,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3058亿元,同比增长19.5%,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2%。财政收入呈现恢复性增长,反映我国经济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同比增速较高主要是由于去年受疫情影响同期收入基数较低的不可比因素以及当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涨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28亿元,同比增长3.3%,保持了较强的支出力度。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经济恢复拉动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主体税种和多数行业税收基本恢复或明显超过疫情前水平。全国税收收入119112亿元,同比增长20.9%,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0.2%。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20.3%,主要是工业、服务业稳步增长以及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涨;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10.3%,主要是成品油、汽车、卷烟销售增长较快;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9.4%,主要是企业利润持续稳定增长;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24.1%,主要是工资薪金稳定增长以及股权等财产转让收入较快增长;进口环节税收同比增长25.6%,主要是一般贸易进口持续增长。与2019年同期相比,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税收分别增长-0.1%(主要受增值税税率降低等不可比因素影响)、3.2%、12.5%、8.8%;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税收分别增长6.7%、5%、15.7%、11.8%、12%。
二是多重因素带动非税收入增长,降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国非税收入18604亿元,同比增长14.7%,主要是随着增值税、消费税较快恢复,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同比增长24.1%,拉高全国非税收入增幅6.2个百分点;各级财政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增长13.5%,拉高全国非税收入增幅4.6个百分点;对部分垄断行为的行政罚款等罚没收入同比增长26.6%,拉高全国非税收入增幅2.9个百分点。同时,扎实执行各项降费政策,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全国各地财政收入普遍回升,地区间收入分化格局依然延续。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财政收入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3.4%、10.5%、11%、5.4%,东部地区继续发挥收入压舱石作用,东北地区收入恢复较慢。31个省份中已有30个收入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22个省份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7%,8个省份增幅在0%—7%之间,1个省份收入下降。
四是财政支出压一般、保重点,基本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部门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7927亿元,同比下降5.5%,扣除部分支出拨付时间比去年有所延后因素影响后同比下降1.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001亿元,同比增长4.8%。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国财政“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基本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2.4%,完成预算的62.6%;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增长3.1%,完成预算的62.5%;教育支出同比增长9%;住房保障支出同比增长14.5%。截至7月底,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下达5047亿元,为预算的82.7%,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967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66亿元,同比增长29.5%;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44601亿元,同比增长19.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长18%,主要是去年同期基数相对较低以及今年部分城市土地出让价格有所上涨等。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366亿元,同比下降6.8%。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244亿元,同比增长64.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执行数较低,以及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财务基金支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122亿元,同比下降7.9%,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减少,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同比增长13.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2亿元,同比增长37.4%。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88亿元,同比增长16.3%,主要是金融企业上缴国资收益同比增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214亿元,同比增长55.7%,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执行数较低。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84亿元,同比增长89.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执行数较低。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497亿元,同比增长71.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87亿元,同比增长100.6%。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761亿元,同比增长30.7%,主要是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退出实施,保险费收入大幅增长;同时,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力度。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0亿元,同比增长10.9%;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231亿元,同比增长30.9%。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828亿元,同比增长11.8%。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32亿元,同比增长8%;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396亿元,同比增长11.8%。截至7月底,基金累计结余99470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符合预期,有力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有力促进经济稳定恢复和民生持续改善。
(一)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一是扩大直达资金范围。资金范围由新增资金调整为以存量资金为主,将27项转移支付整体纳入直达范围,2021年直达资金总量达到2.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1万亿元,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冲抵部分阶段性政策“退坡”影响。二是完善管理机制。通过提前下达、指标预通知等方式,将地方操作时间延长到30天,为地方细化分配直达资金留出充足时间。考虑地方实际情况,资金分配由全部安排给市县调整为兼顾省级统筹需要,同时将增量资金更多向市县基层倾斜。引导地方合理安排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实现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实际经费需求有机衔接。三是严格资金监管。进一步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指标流、现金流和信息流,动态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直达资金2.66万亿元,占2.8万亿元资金总量的95%,具备条件的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地已形成支出1.757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的66.1%,重点用于支持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等方面。
(二)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是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继续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制度性减税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从今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从4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二是分类调整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延长1年,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根据疫情变化,将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一个季度后停止执行、有序退出。三是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取消港口建设费、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等。四是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三)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
一是合理把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综合考虑跨周期政策设计和调节需要,结合项目准备情况,科学安排新增债券额度下达和发行节奏,保持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截至7月底,已下达新增债券额度42676亿元,累计发行1883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发行5287亿元、13546亿元。二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项目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印发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双监控”。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三是稳妥推进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地方严格按照流程标准对中小银行清产核资、追责问责,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
(四)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一是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投入。全力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二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发挥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聚焦工业母机等6条产业链,围绕堵点、断点,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突破,推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品突破应用。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医药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出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等进口税收政策。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安排奖补资金,分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继续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至1.5%以下。启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高中小企业专利实施能力。
(五)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县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加100亿元,资金总量的70%投向西部省份。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覆盖13个粮食主产省份500个产粮大县,增强种粮农户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扩大到7000万亩。在年初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5亿元基础上,追加安排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0亿元,有效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影响,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推进种业自主创新,支持农业良种培育和种业发展。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三是支持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统筹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启动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用好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相关领域节能降碳,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在20个地市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二是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等,资金分配向污染防治工作绩效突出地区倾斜。三是支持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启动实施“十四五”首批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加强林业草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四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按规定统筹补偿资金,加大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力度。支持和引导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七)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一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好疫情防控科研攻关资金需要,优化遴选机制,持续推进疫苗和药物研发。支持居民疫苗免费接种,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补助。二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保障扩围、以工代训扩围等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适当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范围,持续支持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运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4.5%总体水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5%,21个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152亿元。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支持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的保障。四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深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所有学段、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五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扎实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和国家队备战经费保障。同时,紧急下达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河南等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增强前瞻性精准性,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就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应对好可能发生的周期性风险,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
加强经济走势预研预判,做好跨周期调节和前瞻性调控,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继续落实落细各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跟踪监测政策实施效果,督促地方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使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管好用好直达资金,让资金流向群众希望、企业期盼的方向和领域,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合监督,动态跟踪地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保障好“两新一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资金需要,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政策,紧紧围绕改善民生释放内需潜力。统筹做好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合理安排期限结构、发行节奏和使用进度,保持财政库款平稳运行。
(二)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打细算、严控开支,切实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做到节用为民。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先预算再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全力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开展重点支出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评估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督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和日常管理监督,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要求和督促地方加强管理,不得违规出台工资、津补贴政策,严禁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和搞豪华装修,严禁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坚决防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加大结余资金收回和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精打细算统筹安排使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三)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强化各级财政“三保”责任落实。在继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完善“中央到省、省到市县”的监控机制,密切监测地方库款保障情况,按日实施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精细测算并差异化调度资金,加强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需求。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增强风险意识,注重防患未然,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风险防控,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暂缓或停止拨款,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指导地方统筹各类资金资源,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审计、财会以及各类行业监督发现的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技术,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研究后移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并稳步下划地方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配合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审核工作。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推动将具备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和金融基础设施类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改进财政预算管理,更好配合人大审查监督工作。
(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会计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持续开展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能力,坚持“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行为,优化执业环境。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绩效评价,强化政策跟踪问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有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把财经纪律当“稻草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380978dbb96e400a8626447b6da8d3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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