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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刘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急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州级药品平台价格主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督力度,敦促药品生产企业遵守药品谈判中标协议,执行药品谈判中标价格,不得单方面违约涨价。对拒不遵守药品集采谈判协议的企业,按照谈判协议进行追责处理,纳入企业失信名单管理”的建议

  为完善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2020年12月,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3号),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充分运用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措施,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划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诚信等级,设计等级评价标准,制定分类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相关药品的投标挂网、暂停供应配送中标药品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落实医药企业失信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2020年以来,对供应缓慢、附加销售条件的二甲双胍片、头孢氨苄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等产品,省医保局多次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和警告,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冠脉支架生产企业进行座谈,及时协调解决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中选产品在我省有序供应。

  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格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行为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将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并推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涉企信用信息“集中公示、互联共享、应归尽归”。进一步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同时,督促各地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加大特殊时段和重要节假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落实,依托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不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

  二、关于“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战略层面支持药企调整结构。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救药品生产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大力支持国有药企研发生产急救药品,缓解急救药品市场的供需矛盾,稳定急救药品市场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建议

  为提高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省卫生健康委已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每月对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短缺地区和范围、短缺医疗机构及等级、需重点关注短缺品种、药品短缺原因、涨价品种和上涨价格等,并形成全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简报,及时抄送14家省短缺药品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积极支持药企调整结构,缓解药品市场供需矛盾,稳定药品市场价格。

  为做好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2019年9月,我们发布了《关于开展〈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内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短缺清单内药品的挂网规则,由生产企业进行自主申报挂网采购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直接纳入省药品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使用,自通知印发以来,我省已陆续开展了三批次的短缺药品申报挂网工作,有力的保障短缺药品稳定采购。

  三、关于“省、州有关药品集采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动态管理,定时定期开展新的药品招标谈判,确保省药品集采平台药品价格和药品市场价格保持一致”的建议

  为进一步降低虚高价格,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今年5月,我省印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一是开放申报通道。对于一般药品,开放采购平台申报通道,接受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申报;对于特殊药品,如重大疫情防控药品等,开通绿色挂网通道,临时开放平台,供生产企业申报挂网,“特事特办”,比以往的统一申报、专项申报更开放,提高了新上市等药品申报挂网的及时性,进一步保障了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二是根据药品价格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挂网药品价格实行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当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招标(挂网)价后,由生产企业主动申报价格信息,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省药品集采平台药品价格和药品市场价格保持一致。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