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张成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政府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扎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形成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巡视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协力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倪岳峰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省长王正谱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清单台账,压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向5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并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积极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执行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整改主体责任。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采取有效举措提升整改效果。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开展专项整治,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印发通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达到揭示一个问题,整改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为推动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彻底整改,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科技厅针对财政虚列支出、市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账户资金沉淀、公务用车租赁管理不规范、科研项目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解决问题背后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三)开展整改督查,强化督促检查责任。省审计厅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加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全面抓好省级预算执行查出问题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达不到整改标准的,坚决不销号,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超整改时限的问题,实行审计整改承诺制,一事一策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签订整改承诺书,以高质量审计整改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构建总体格局,加强监督贯通协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意见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落实机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强化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党政督查部门的协作贯通,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或会商机制,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推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00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903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98个问题,整改完成率96.73%。整改资金1236.70亿元,其中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拨付等整改430.17亿元,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等整改209.39亿元,通过调整账目、规范项目管理等整改66.95亿元,通过金融机构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530.19亿元;建章立制325项,追责问责413人。
(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48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444个,44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通过上缴或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等措施整改资金207.55亿元,完善相关制度35项。
1.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分配管理不够科学合理问题。
一是教育投入“只增不减”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教育投入工作会议,指导市县合理安排调整预算,并建立教育资金挂钩机制,对投入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市县给予奖补,对教育支出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与支出进展缓慢的市县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二是预算分配不科学问题。针对4项转移支付未严格按规定分配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督促企业退还多分配资金,省教育厅完善了寄宿制学校补助办法,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了《专项资金分配实施细则》,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今后相关资金按照上述办法分配下达相关市县;针对20县少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6867.51万元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整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县级配套”审计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协同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并会同项目资金监管中心等单位,对有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针对2市文化惠民工程预算安排存在缺口573.87万元问题,石家庄、唐山市*已足额安排文化惠民工程配套资金。
三是转移支付下达不规范问题。针对部分省级预算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低于规定比例、预算批复后下达时间晚问题,7项转移支付资金26.72亿元已于2022年底全部下达市县;针对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转移支付下达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从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资金分配、严格资金下达、加强绩效监控、强化结果应用等5个方面提出要求,指导省直部门规范管理、健全机制,2022年的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已按规定下达。
(2)关于财政收入规范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是应缴未缴资产处置、利息收入问题。针对12个部门及所属17家单位应缴未缴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3330.34万元问题,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上缴财政2290.47万元,追责问责5人;针对3市应收未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23.79亿元问题,唐山、承德、邢台市政府采取撤销合同、加紧催收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
二是人为调节收入规模问题。针对唐山市以延迟缴库方式调节财政收入7000万元问题,唐山市财政局将涉及资金全部上缴国库;针对深泽县通过财政收支循环的方式买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虚增财政收入1.52亿元问题,深泽县委、县政府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深泽县纪委对4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深泽县委、县政府对县财政局、盛泽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
(3)关于财政支出监管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财政支出效率不高问题。针对42项转移支付资金结存在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开展专题调度,深入分析资金支出缓慢原因,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支出进度纳入资金分配因素,对各市县下一年度资金分配进行优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3市3098个项目执行率低,资金未发挥效益问题,唐山、承德、邢台市出台相关制度优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支出考评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2021年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已于2022年底收回财政统筹。
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重跑办轻落实”问题。针对中央补助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1.7亿元被收回问题,省商务厅加快项目建设与验收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中央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率为42.7%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石家庄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截至目前,24亿元中央奖补金已拨付20.7亿元。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付中心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对存在支付中心账户的市县,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盯办,持续督导,强化系统控制,组织研发支付中心实有资金账户拨入监控模块,省级对市县大额项目资金拨入进行系统拦截,对小额资金拨入进行跟踪监控,严控市县违规拨款行为。截至目前,相关账户已压减112.37亿元,下降95.1%。
四是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问题。针对10个部门及18家单位存量资金、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问题,截至目前,已上缴971.75万元,已支出100.2万元,已统筹使用504.46万元;针对6个部门及14家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长期闲置问题,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采取分年编入部门预算逐步消化等方式整改;针对唐山、承德市存量资金15.61亿元未收缴盘活问题,承德市已上缴存量资金12.38亿元,唐山市已上缴存量资金3.41亿元。
五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针对4个部门负责监管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已收回资金1.07亿元;针对2个部门及省农林科学院、省科学院所属5家单位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已追回资金46.47万元,调账处理94.15万元,追责问责5人;针对3个政府采购项目及2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虚假招标问题,均已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4)关于财政暂付性款项未有效控制,加大财政运行风险问题。针对10市超财力支出挂账问题,相关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出台《以收定支预算项目收入控制管理办法》《加强本级指标用款计划审批管理的办法》等相关制度,截至目前,已清理暂付款392397.75万元,1346519.79万元已制定还款计划;针对4市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问题,相关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催缴力度,截至目前,已收回资金41476.99万元;针对4市暂付款超警戒线和10市新增暂付款超过规定比例问题,相关市政府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严控暂付款比例等方式,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积极消化存量暂付款。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针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等6个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绩效指标设定不科学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规范编制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设置,提高预算项目编制和绩效指标质量;针对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7个部门、省农林科学院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部门绩效自评不真实问题,相关单位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了修正,并制定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操作细则,对绩效自评进行规范;针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5个部门、省教育厅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已完成绩效目标,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继续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尽快完成绩效目标;针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未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针对2市1562个项目绩效自评不规范问题,邢台市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重点自评工作的通知》,唐山市印发了《关于切实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的通知》,加强自评工作管理;针对1市49个项目预算调整后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问题,邢台市印发了《邢台市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预算调整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目标。
2.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针对省商务厅、省科协未在部门预算中列示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问题,省商务厅、省科协已将2022年提前下达我省的中央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针对省公安厅海防管理总队所属3个支队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及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未将部分项目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省公安厅海防管理总队已将上年结余资金列入2023年度预算,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已将全部项目收入纳入医院预算管理;针对省商务厅、省社科院等8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把牢预算编制、预算支出、政府采购等关口,做到应编尽编。
(2)关于预算支出把控不严问题。
一是虚列支出4463.10万元问题。针对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7个部门及所属7家单位通过提前支付合同款、培训补助等方式列支2994.03万元问题,已形成实际支出2657.59万元,已进行账务调整336.44万元;针对9个部门及所属16家单位通过年底预付超出正常需求的电费油费等方式列支1099.85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项目开支,通过将资金收回统筹或在后续年度中逐步消化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及所属11家单位通过虚列项目款等方式列支369.22万元问题,已形成实际支出342.82万元,省民政厅已将行唐县民政局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名义虚列支出问题移送至行唐县纪委监委,省科学院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等3个部门所属3家单位超预算列支福利费、办公用房等支出169.39万元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相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已向省机关事务局报送《关于申请办公用房的函》和《关于申请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函》,省民政厅严格按预算执行,2023年未出现超预算支出情况。
(3)关于科研专项资金管理亟需加强问题。针对省社科院部分管理和科研人员通过虚开 发 票套取、侵吞科研项目经费问题,已移送省纪委监委,正在查办中;针对省科学院科研成果不实,12个项目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问题,省科学院对12个项目进行梳理,详细审核项目验收材料,研究成果与项目研究方向不相关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限期补充相关验收材料,并印发了《关于对我院科研项目成果进行标注的通知》,制定了《河北省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科研成果管理;针对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8个科研项目通过评审专家验收,但实际目标未完成且未形成实质性成果问题,省科学院党组对上述问题涉及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并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关于公车租赁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4个部门所属30家单位未经批准,长期租赁344辆公务用车,未严格落实公车“三化”管理问题。1个部门所属3家单位已终止用车租赁,3个部门所属27家单位已履行租赁车辆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印发加强车辆租赁管理的通知,要求其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加强对下属各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行为的管理。
二是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所属5家单位超编制配备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34辆问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报废处理了2辆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现车辆数量已符合编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车辆租赁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下属各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行为的管理,省公安厅按照要求完善长期租赁车辆审批手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车辆动态管理。
三是省生态环境厅所属11家单位公车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比公务用车改革前支出还多370.80万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社会车辆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工作量进行核定,按照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业务用车费用,实报实销,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核定额度做好公务交通费支付,确保公务交通费不突破公务用车改革前。
四是省市场监管局所属3家单位超标准租赁车辆2辆,长期租赁3辆车闲置,全年合计使用仅27天问题。针对超标准租赁车辆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将超标准租用的大众帕萨特新能源汽车更换为普通汽车,租金差额已退回,并调整了相关账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将超标准租用的大众帕萨特新能源汽车退回租赁公司,同时与租赁公司签订了《关于新能源车辆退租协议》。针对长期租赁车辆3辆闲置问题,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已与车辆租借公司解除了车辆租赁合同,租赁的3辆汽车已退回。
3.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未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或单位问题。29县相关资金均已下达到项目或上缴财政统筹使用,衡水市高新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剩余资金国家将于2023年底自动收回。
(2)存在以拨代支、资金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问题。针对以拨代支问题,除霸州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4万元暂未支出外,其余17县均已支出;针对88县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低于30%,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问题,截至目前,除保定市望都县、衡水市桃城区、衡水市冀州区、廊坊市霸州市、廊坊市大城县、廊坊市三河市、石家庄市赵县外,其余81县均已整改完成,整改金额369153.85万元。
(3)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均已完成监控系统更新。
(二)重大国家战略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7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72个,7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已整改资金67.44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58项。
1.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省直有关部门“三区一基地”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部分重点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针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改善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深入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联治,全面贯彻“1+4”工作方案和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力促空气质量不断向好;针对加氢站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赴广东、浙江省开展加氢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调研,通过专家论证、征求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起草了《河北省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关于做好加氢站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谋划制定加氢站布局方案,现已建成24座加氢站;针对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行规模未达预期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截至目前,燃料电池公交车已有1031辆,达到预期1000辆设定目标。
二是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重点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针对全省商贸物流业增加值、全社会货运量、快递业务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4项指标未完成,且完成值与目标值相差较大问题,2023年制定目标指标统筹考虑综合因素,重点在健全物流基础设施、畅通商贸流通网络、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创新商贸物流模式、深化区域协同合作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目标制定科学,年底全面完成;针对廊坊海泽田冷链物流中心、京西宏大龙英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未完成问题,廊坊市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督导和帮扶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2)关于京津冀水资源管理政策落实协同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和任务目标完成方面。针对4市30县存在不同规划任务目标相矛盾,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不及时问题,唐山、廊坊、邯郸、沧州市及相关县均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针对未按规定签订目标责任书、用水总量超标问题,各市按照文件规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严格目标任务管理,2021年至2022年未发生用水总量超标情况。
二是在水资源开采管理方面。针对9市30县存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不降反增、未完成年度压采任务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生活水源置换工程纳入省20项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受水区城市结合年度取水井关停计划,谋划实施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累计扩建水厂5座、新建泵站10座、建设改造公共供水管网622公里,有效减少了地下水开采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地下水取水量已经下降;针对11市16县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证取水、取水井关停进展缓慢问题,省水利厅印发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各地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工作,对符合补办条件的无证取水户,依法依规处罚后补办取水许可,对超许可取水问题给予行政处罚或办理取水许可增量,截至目前,退出类和整改类取水口共计782148个,涉及取水项目48722个。
三是在水资源利用管理方面。针对7市再生水利用率低、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推进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22年度7市再生水利用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针对6市2县存在消纳江水任务量未完成、拖欠南水北调水费问题,相关市县已累计补缴24932.09万元,剩余欠缴水费已制定了分期补缴计划。
四是在水资源保护方面。针对11市26县存在未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断面水质不达标和违规设置排污口问题,邯郸、沧州、定州3市21县已按要求制定了水源地应急预案;石家庄、廊坊、唐山市等6市通过出台相关制度、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水处理厂排污审批手续等措施规范河道排污管理;针对3市9县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问题,已支出6076.28万元,列入支出计划4270.37万元,工程结余上缴财政237.14万元;针对建成项目运营效益低或闲置问题,相关市县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通过第三方专业运维提高收水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环境效益;针对2市16县存在水源涵养林苗木规格种类不符合要求、项目资金长期挂账和项目验收不规范问题,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将按照苗木规格用于苗木补植,未支付工程款已完成支付,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项目验收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质量;针对9市29县存在欠缴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税4620.89万元问题,已收缴欠费4386.19万元,剩余欠费已通过法律、报纸刊登水费催收公告等途径整改。
五是在跨界河流流域综合治理方面。针对5市7县存在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7个项目现已完工,廊坊市永定河综合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期工程智慧水务项目已变更工期为2023年1月至12月,5个项目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1个项目配套资金部分到位,整改金额35937.44万元;针对9市22县存在巡河次数未达要求、河湖“四乱”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省水利厅印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2.关于雄安新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无概算招投标问题,雄安新区管委会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并于2023年4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概算控制与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针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问题,截至2023年9月底,政府投资项目结存资金和雄安集团结余资金已支付或退回财政;针对4个项目肢解发包、违法分包问题,雄安新区管委会约谈了2个肢解发包项目负责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及建设程序的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项目管理;针对个别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雄安新区督导相关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认真履行质量监督义务,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
3.关于北京冬奥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控制办奥成本,确保了廉洁办奥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137个问题中13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剩余1个问题正在整改,张家口市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研究制定债务偿还风险整改方案,通过场馆经营、资产变现、调节其他收益、政府支持、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进行债务偿还。
(三)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44个,6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已整改资金28.78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2项。
1.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个项目资金安排规模与实际用款需求不匹配,导致基建资金连年结转问题,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楼修缮加固项目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预警中心楼和土壤样品库项目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施工进度建设,加快资金支付;针对7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资金4.36亿元闲置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目前,1个项目已完工验收,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2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准备工作;针对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12180.85万元问题,已拨付资金6592.44万元,剩余资金将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2.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防洪影响处理等水利工程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情况。针对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不真实问题,省水利厅补充完善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河北段)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问题,邢台市已完成验收,赞皇县因司法纠纷正在推动验收工作;针对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问题,因土地指标限制,正在推动整改。
(2)石津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针对延期支付工程款问题,工程款已全部支付完毕;针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在2023年2月予以核减。
3.关于太行山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问题,2023年7月9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方案,现已偿还31750万元,剩余113250万元自有资金已划拨至国家开发银行账户,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履行偿还手续;针对应到位未到位项目资本金问题,中交建冀投公司新到位资本金12.6亿元;针对违反规定先确定中标人后进行谈判问题,中交建冀投公司将按照文件规定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开展社会投资人选定工作;针对违法分包工程问题,中交建冀投公司将该问题移送至省交通运输厅,正在查处中;针对多计概算问题,中交建冀投公司印发《关于进行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一)初步设计概算全面审核的函》,要求各设计单位全面梳理设计概算,同时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沟通,进一步研究整改措施;针对多计政府补贴款3403.6万元问题,中交建冀投公司印发《关于核减太行山高速公路第一、二年度运营补贴的函》,据实调整政府补贴金额;针对京蔚段等4条(段)高速公路试运营已超过3年规定期限,尚未进行竣工验收问题,中交建冀投公司将该问题移送至省交通运输厅,正在查处中。
(四)重大风险防范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42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224个,18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整改资金769.95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47项。
1.关于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谋划不够精准问题。针对3市不具备开工条件或未开工项目31个问题,1个项目已进场施工,1个项目暂缓实施,剩余的20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保定市7个项目已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项目;辛集市2个项目已加快支出进度。
(2)专项债券资金绩效发挥不充分问题。相关市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截至目前,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136.21亿元,统筹使用45.63亿元。
(3)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衡水、邢台、秦皇岛、沧州市已将挪用款项退回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张家口市制定了分期退还计划,承德市正在推进整改。
2.关于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国有资产运营存在债务风险问题。河钢集团通过申报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集团转型升级项目,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构建集中高效的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唐钢、邯钢等老区土地变现工作,所得资金偿还金融负债;国控公司制定股权和资产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变现,偿还高息贷款、压降负债总额和利息支出,加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加快资金回流。
(2)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存在损失或风险问题。针对1户企业开展贸易类业务、虚假交易套取资金进行账外投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问题,已移送省纪委监委,目前正在查处中;针对2户企业部分贸易业务未留存货权流转单据,或违规开展无货物交易业务问题,旅投集团对现行合规贸易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并印发了《贸易业务实施管理办法》等8项贸易业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周期性自查;信投集团加强贸易业务管理,做到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四流一致”,严格付款审批程序,并对违规开展无货物交易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针对1户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省国资委组织河北国控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3)境外国有资产运营存在一定风险问题。冀中能源集团修订并印发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旅投集团注销了日本公司,港口集团对境外公司现有定位和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取消开展大宗散货国际贸易和物流相关业务。
3.关于金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经营管理亟需规范问题。针对8家城商行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已通过收回贷款、将贷款调整至统一机构进行管理等方式整改;针对9家城商行未履行“贷款三查”导致的资金风险问题,通过结清贷款,强化贷后管理进行整改;针对7家城商行员工违规办企业或违规核销贷款问题,已依据相关规定对涉及的55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针对增加企业负担,提高信贷门槛问题,相关城商行已将违规收取的违约金全部退还,并修订了贷款管理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信贷门槛;针对普惠及民营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不够问题,相关城商行已完成了普惠小微企业考核目标,保持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规模持续增长,提高对小微企业普惠力度;针对科技和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相关城商行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科技与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4个,1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整改资金2.42亿元。
1.部分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应退未退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55.75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坚持边审边改,加快资金退还进度,截至目前,已退还保证金372.52万元。
2.违规收取保证金118.34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全部退回。
3.拖欠工程款问题。相关单位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4.向企业转嫁费用问题。已将费用退还企业。
(六)民生保障和改善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8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1832个,20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整改资金63.83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178项。
1.关于20项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存在的问题。针对12县未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求问题,相关市房管局制定有效办法,采取务实举措,加强协调调度,高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13县2.35亿元资金滞留财政或项目主管单位未拨付下达问题,相关县加快滞留资金拨付进度,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19850.91万元;针对8县存在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相关县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监理方、施工方认真落实责任,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复,提高工程质量。
(2)“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存在的问题。针对7县未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问题,相关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联席推进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针对11县农村公路23个路段存在损毁塌陷、杂物堆占、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相关地方道路管理站制定了道路养护管理办法,并出动人员、机械对问题路面进行清扫,对路肩、护坡边沟杂草进行清理,对损坏标牌进行修复;针对5县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15亿元问题,5县均已通过列入预算、使用债券资金等方式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3)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工程存在的问题。针对8县13个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问题,13个项目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针对2县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闲置或支出进度慢问题,2县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已完成支付;针对6县10个项目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增固定资产问题,10个项目已将在建工程转增固定资产;针对4县5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问题,5个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针对13县21个项目未通过工程验收或质量检测即投入使用问题,21个项目均已完成工程验收。
(4)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工程审计情况。针对38县未建立后期维护管理机制、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县建立全县农村厕所运行监管平台,并建立后期管护制度,责任到人,确保管护机制落实到位;针对48县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45个县已完成配套资金,3个县正在推进整改,共配套资金2.34亿元。
(5)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存在的问题。针对17县存在项目施工进展缓慢、施工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市县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加快施工进度,截至目前,17县已全部完成施工任务;针对13县存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奖补资金闲置问题,13县的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奖补资金5152.4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6)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存在的问题。针对15县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程建设推进缓慢问题,15县通过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完善相关手续,现均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针对21县资金到位不及时问题,21县已落实资金筹措计划,足额配套项目建设资金;针对3县滞留资金7012.67万元问题,3县滞留资金7012.67万元已全部支付。
2.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拖欠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资金问题,2市和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将拖欠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资金1.31亿元拨付到位;针对未及时拨付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水电费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资金问题,1市和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将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水电费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资金3932.11万元拨付到位;针对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问题,3市和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追回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发放的就业补贴资金352.23万元;针对117家企业骗取套取失业补助金问题,7市和8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追回117家企业骗取套取的失业补助金1915.0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置130人,移交纪委监委处置1人。
3.关于全省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10市53县自筹资金存在缺口问题,相关市县已筹措完成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70930.07万元,剩余94210.76万元资金缺口,相关市县将通过统筹盘活存量、纳入预算等方式分期化解;针对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或部门问题,滞留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已发放63771.82万元,剩余11795.42万元将分期进行发放;针对拖欠企业补贴款问题,拖欠的企业补贴款已偿还10905.54万元,未偿还部分已通过与企业协商,签订延期还款补充协议、分期还款协议书、分期还款承诺书等方式整改。
4.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15县就业帮扶方面存在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不显著、参训人员就业率较低、公益性岗位开发不足与重复设置公益性岗位等问题,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对重复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做进一步调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等措施,提高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效果;针对衔接资金闲置问题,截至目前,28县闲置的衔接资金已通过完善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整改87186.44万元;针对项目质量不达标问题,9县组织施工单位对85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质量不达标的部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整改;针对扶贫资产底数不清问题,41县建立了扶贫专项台账,规范资产管理,避免扶贫资产流失;针对376个扶贫项目存在低效无效、闲置浪费问题,8县通过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等有效措施,盘活扶贫项目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4县通过召开项目调度会,督促未完成的标段加快施工,现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针对5县建设资金长期闲置问题,唐山市丰南区预计12月底前拨付剩余的建设资金1860万元,其余4县已将建设资金支付完毕或上缴国库;针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出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4县明确承包合同到期或农作物收获后改为粮食种植,今后将加强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利用的监督与管护,杜绝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情况再次发生。
(七)国有资产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6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63个,2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整改资金96.73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5项。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12户企业多计少计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问题,相关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账务调整,规范会计核算,整改资金251499.74万元。
2.关于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资产质量不实、不良资产处置压力较大、处置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9家城商行已按要求进行资产质量分类调整,调整金额646555.54万元,今后将运用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处置不良资产。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少计多计资产问题。针对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3个部门所属单位在建工程均已计入固定资产,整改金额59527.25万元;针对应计未计资产问题,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7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已将应计未计资产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整改金额6488.93万元;针对省广播电视局、省科学院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多计固定资产问题,3个部门所属单位已将多计固定资产转出,整改金额1487.80万元。
(2)资产长期闲置问题。针对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单位闲置建设用地2.49万平方米问题,已移送至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反馈查处结果;针对闲置办公用房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闲置的办公用房均已使用;针对办公设备应处置未处置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按程序申请对办公设备进行报废处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及所属单位办公设备均已进行处置,并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厅。
(3)超限额配置资产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委托石家庄万信达会计事务所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出具了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对无法满足现有工作的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
(4)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问题。针对房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问题,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进行沟通,同时给2家单位下发了通知,要求按规定上缴租金,省艺术中心与占用其房产的公司签订了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将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省国资委正在就此问题进行交涉,争取尽快收回国有资产并按规定使用;针对未经审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终止租赁协议,省国资委第二、三后勤中心及省农林科学院完善了审批手续,经济作物研究所已收回河北冀蔬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办公用房;针对出租出借手续不完备问题,省国资委第一、二、三后勤服务中心已与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评估确定招租底价,并进行公开招租。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和扬尘污染防治政策落实部分工作不到位问题,秦皇岛市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秦皇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台账管理,全链条反映监督管理各环节;针对白洋淀流域农田生物拦截带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多次赴雄安新区进行现场督导,每月对雄安新区建设农田生物拦截带工作进行调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土地清表93.8%,开挖生态沟共380米;针对8个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补充新增耕地19135亩项目任务未完成问题,秦皇岛市已将8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纳入了《秦皇岛市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截至目前,补充新增耕地项目已完成验收项目23个,验收面积3560亩,已撤销项目3个,面积507亩,正在实施项目34个,面积15428.75亩;针对未将湿地保护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建立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问题,秦皇岛市已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印发《秦皇岛市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
(八)审计移送线索查处情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共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60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1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29件。截至2023年10月底,已办结31件,未办结29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已办结13件,未办结18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的已办结18件,未办结11件。共追责问责293人,建章立制9项,追回资金354.41万元。
(九)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加强预算管理,明确主体责任的建议。省财政厅持续加强预算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到期政策,压减非急需项目,集中财力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按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调整和调剂事项。在制度建设、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具体措施。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监督,促进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有序规范执行。
2.关于加强绩效管理,树牢绩效理念的建议。省财政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从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辅导论证,指导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加强对省级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的重点抽查,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对绩效自评表填报不规范、不准确的,督促部门彻底整改,增强绩效自评的真实性、严肃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作为预算编制、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3.关于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建议。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修订操作指引,规范市县专项债项目发行资料编制;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专项债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规范专项债预算编制、加强专项债资金投向管理、严格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提出16项工作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效率和质量的若干措施,强化风险防控和项目审核,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债券使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作用。
4.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坚决消除隐患的建议。省政府不断提高对重大风险的预见、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省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加大处置力度,筑牢风险底线。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化债试点,加大隐性债务处置力度,有效缓解付息压力,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处理一起。
5.关于加强服务保障,增加民生福祉的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制定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强化助企纾困,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倾斜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发挥专账资金作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省乡村振兴局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力度,不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日常管理,督促各地进一步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拓宽脱贫群众增收渠道,印发河北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深化产业、就业、科技、消费帮扶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有效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6.关于加强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实效的建议。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组织、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措施,从严从实、落实落细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一是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审计整改。二是压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下发督办通知、纳入绩效考评、建立整改协同机制等方式,指导、督导审计整改工作。三是压实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通过跟踪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记账销账制度。四是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和转化,加强对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系统性整改。
三、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98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越来越高,相应整改难度不断加大。有的问题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伴随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的问题形成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甚至存在舆情风险等隐患,需要持续推进。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全链条、硬约束,移交问题线索处理不及时,效率有待提升,追责问责、组织处理不到位,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审计整改合力发挥不充分。三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主管部门对问题整改存在简单的点对点,举一反三不够,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主动性不强,对“老大难”问题研究不够,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问题力度不够,没有针对性地建立“不贰过”机制,造成问题“屡审屡犯”,影响审计监督综合效果。
下一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持续关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一是加强跟踪督促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持续做好跟踪检查,对审计整改不力的,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等,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推动健全制度机制。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加强顶层设计和过程管理,注重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控制风险,推动标本兼治,杜绝“屡审屡犯”。三是深化成果运用,加强整改协同。进一步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推进全面整改。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或会商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提高整改监督合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统筹做好审计“上半篇文章”和整改“下半篇文章”,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河北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4/01/08/101263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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