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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这一年丨聚焦民族立法 督办代表建议 省人大民族委交出亮眼成绩单

发布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2023年,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依法推进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民族立法工作

  1.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进立法工作。组织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对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评估,梳理分析各地的评估情况,完成评估报告;深入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立法调研,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从最初的103件单行条例立法项目中确定100件为本届民族立法规划,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效发挥规划计划对立法工作引领作用。

  2.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19件单行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民族立法计划,对大理白族自治州等民族自治地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19件单行条例进行研究和审议,认真起草审议结果的报告;坚持提前介入,先后深入民族自治地方,指导制定和修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修订)》等16件单行条例,为高质量完成党内报批程序奠定基础

  3.着力提高民族立法质量。探索建立单行条例的立项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机制课题研究调研,规范单行条例立项工作,切实从源头把好立法质量关。

  

  

  

  加强监督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组成调研组赴玉溪、迪庆等地,实地了解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督察的通知,赴大理州开展洱海河(湖)长制督察的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

  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按照对口联系与普遍联系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15位省人大代表为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参与委员会负责的培训、调研等工作;先后邀请5位省人大代表参加全省人大系统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邀请2位代表参加工作调研,邀请1位代表参加民族立法规划座谈会。

  认真督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迪庆州代表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建议,深入代表所在地区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建议督办座谈会,及时跟进督促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办理工作,代表对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非常满意。

  认真协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理州代表团万鹏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洱源‘温泉康旅胜地’建设”的建议,多次与代表进行沟通,及时予以答复。

  

  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2023年以来,召开分党组扩大会议13次,支委会9次,支部党员大会16次,党课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

  着力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组织全省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邀请16个州市、29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民族工作部门同志,以及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民族乡主席参加;召开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邀请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从事民族立法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深入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清廉机关”建设,出台委员会会议制度、工作情况报送、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等5项工作制度。

  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民委的工作交流。在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上,作为4家发言单位之一,作了题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工作》经验交流;在首届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上,民族委员会应邀作了主旨交流发言。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jiguangongzuo_0102/25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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