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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决定+报告”,透视人大监督如何守护你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备案审查“决定+报告”,透视人大监督如何守护你我合法权益

  12月29日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更好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把“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落到实处?如何守护公民和组织等的合法权益?透过这份决定,以及这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可以找到答案。

  对于公民和组织等来说,一旦发现一些法规存在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寄送或者在中国人大网提交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根据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开展依申请审查,是备案审查的一种基本方式,收到的每一件审查建议都会被认真登记、论证、研究处理,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

  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一些存在合宪性、涉宪性问题,涉及民生、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法规”被发现。

  发现问题后,解决问题的“后半篇文章”如何做好?报告中披露的一个案例提供了参照。

  有的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就办理某类犯罪案件联合发文,明确有关司法执法标准。有公民就对这一文件提出了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联合发文作为司法规范性文件,对某类犯罪定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降低了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扩大了该罪的适用范围;文件内容属于司法执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超越了制定机关的权限,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有关要求。

  最终,这一“问题文件”被及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还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清理审判业务文件,并认真做好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严冬峰介绍,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在完善纠错机制方面,对通过沟通提出审查意见等柔性方式,以及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等刚性方式进行明确。

  “按照决定的要求,我们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方式来督促纠正,不仅要让制度‘长出牙齿’,还要增强牙齿的‘咬合力’,真正让备案审查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严冬峰说。

  既然备案审查制度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如何扩大这项制度的覆盖面,吸引更多群众和组织等参与其中?

  严冬峰介绍,按照决定相关要求,今后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优化研究、审查和反馈等流程,探索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审查建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方式方法,让备案审查真正贴民心、解民忧。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探索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案例制度,通过案例明确同一类别问题的标准,供社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地方人大等方面参考。

  “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发挥指导案例作用,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参与度。”严冬峰说。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rdgzyj/202401/t20240102_352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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