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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立法保护红军文物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年6月25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

  如何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是关键一招。作为四川省首个出台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巴中市在依法保护红色资源方面,走在了前列。

  巴中,位于四川省东北部,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第二大苏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和首府,是革命的摇篮、红军的故乡,徐向前、李先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446位共和国开国将帅曾在这里浴血奋战,孕育了“智勇坚定、排难创新、团结奋斗、不胜不休”的红军训词。

  据统计,巴中市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97处511点(革命旧遗址236处,红军石刻标语167处354幅),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81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70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4处,有全国最大的红军烈士陵园、全国最大的红军石刻标语和全国最大的将帅碑林,被誉为中国革命的“露天博物馆”。

  为了有效规范和加强这些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早在2015年12月,巴中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红军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2016年1月,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协调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专班、落实专人,收集资料,对全市红军文物保护现状进行深入调研,走访县(区)文物局和博物馆、纪念馆和红军文物保护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

  在多轮调研、数易其稿的基础上,经巴中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17年8月29日,巴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12月1日,该条例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9年,为适应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正,并于当年7月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据介绍,条例共5章54条,一方面注重加强红军文物的有效保护,比如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红军文物提出了保护措施,对不可移动红军文物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化等;另一方面注重促进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强化了“保”和“用”的制度设计,例如既强化政府责任也鼓励公众参与,对红军文物的合理利用进行细化,在处罚方面从严从重,等等。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巴中红色文化保护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利用好红色资源、发扬好红色传统、传承好红色基因具有深远意义。

  条例颁布实施后,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市、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逐步完善保护管理机制,不断夯实红军文物保护基础,持续改善红军文物保存状况,逐步提高红军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水平,有力助推全市红军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火种。据悉,今年以来,巴中市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动红军文物与红色研学、旅游深度融合。2021年5月,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等6处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入选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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