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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驱散“心理雾霾”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近几年,滨州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加速转型,促使各类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心理疾病不断凸显,需要相适宜的社会心理服务进行调节和干预。

  民之所呼,立法所向。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快品质滨州和平安滨州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和谐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选题尊重民意

  “青少年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视、抑郁、肥胖、心理等疾病在青少年群体中逐步蔓延的趋势应引起高度重视。”“心理健康筛查不科学不准确、缺乏专业教师、家长漠视不关心、社会培训矫正机构鱼龙混杂等问题,都需亟待解决。”……这几年,滨州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心理健康问题提交的建议逐渐增多。

  代表建议传递着人民的呼声、凝聚着人民的期盼。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积极予以回应。

  “为规范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我们根据代表建议和平时收集到的社情民意,把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的制定列入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介绍。

  立法过程吸纳民智

  在滨州人大网站,“滨州市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平台”被置于醒目位置,群众通过一部手机,足不出户,指尖轻触即可以轻松浏览滨州人大立法动态、地方性法规,提交立法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立法公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问计于民,充分吸纳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让“民智”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市人大门户网站(滨州市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平台)、微信公众号、当地媒体等渠道,广泛征求市直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多渠道、全方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社会心理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缺少对应的上位法指导。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吸纳民智,向社会各界征求了200余条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逐项修改完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初学晖表示。

  立法成果惠及民众

  《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共26条,以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为抓手,以化解群众心结、解决社会矛盾为重点,突出政府兜底救治职责、明确用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职责、注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比如,《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社会心理健康的认知水平。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诊疗等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关心和重视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创造有利于心理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和羁押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密切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心理状态,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此外,条例充分挖掘孙子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将优秀的价值内核充分融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打上了深深的滨州烙印。

  “今后,我们将科学把握不抵触、有特色、小切口、可操作的原则,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做到既于法周延、与其他法规衔接配套,又于事有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发挥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郝吉虎说。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wdt/202312/t20231214_96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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