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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8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交由省人大社会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城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和信访局办理。各承办部门认真办理,18件代表议案均已办结,办理情况报告已分别提请常委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5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陈建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第1号议案);

  2.刘坤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5号议案);

  3.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号议案);

  4.傅丽云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第9号议案);

  5.张永祥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的议案”(第18号议案)。

  二、6件议案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确有必要,建议加强调研论证、总结有关经验或待国家相关法律制定出台或者修改完善后,再适时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议案”(第2号议案);

  2.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第3号议案);

  3.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议案);

  4.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2号议案);

  5.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的议案”(第13号议案);

  6.陈金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新冠病毒防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议案)。

  三、7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建议进一步研究,或在相关法规制定修改工作中统筹考虑、充分吸收采纳代表议案所提出的立法建议

  1.朱九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的议案”(第4号议案);

  2.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第6号议案);

  3.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的议案”(第10号议案);

  4.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林长制条例》的议案”(第11号议案);

  5.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的议案”(第14号议案);

  6.陈金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农村依规改造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议案);

  7.何宝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人才工作条例》的议案”(第17号议案)。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17-18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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