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王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省级项目入库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贵州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正如您所述,贵州92.5%的国土面积为山地,全省山高坡陡、河谷深切;褶皱断层等地质构造发育、岩层组合多样,软硬相间的不利组合广泛分布;全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强降雨等极端气候频发;加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农村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因素的影响,致使我省地质灾害具有“灾种全、灾害重、隐患多、发生频繁”的特点,是全国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332起,共造成184人死亡(失踪),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330.9万元。全省9个市(州)每年均有规模不一的地质灾害发生,70%以上具突发性、危害重特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28770处,潜在受威胁群众209.6万人,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压力巨大。
二、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
“十三五”时期,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中央和省级共投入25.62亿元,支持各县(市、区)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536个,消除近904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近37.54万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2019以来,我厅出台《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通过建立QQ群、开展视频培训、派专家深入一线等方式,指导各地按照地质构造带、流域范围、乡村行政区域等方式,整合相对分散的地灾隐患点,对治理工作进行整体勘查和设计,使其在符合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政策的同时,让治理项目的管理达到集约化、规模化。截止目前,我厅已安排此类项目153个,安排项目资金7.668亿元,支持各地按照地质构造或流域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整体勘查、设计、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极大地减轻了各地的防灾减灾压力。
三、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地灾防治的支持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修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我厅将结合我省自然地质条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从立法层面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更多支持。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汪睦军;联系电话:18985177813)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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