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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人大街道工委工作 《河南省街道 人大工作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3-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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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贺志泉)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上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周斌作关于《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条例(草案)》首次对人大街道工委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任务、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全省692个街道已设立人大街道工委

  《条例(草案)》明确街道人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通过进一步规范街道层面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街道居民议事会议这个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有利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基层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目前,全省692个街道已普遍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在联系服务管理代表、组织代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完成常委会交办任务、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条例(草案)》的制定,将我省街道人大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有利于从法律层面推动解决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统一规范提升全省街道人大工作,保障我省街道人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不断完善发展。

  《条例(草案)》立法重点盘点

  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将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分类细化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的职责,以及县级人大常委会安排交办的工作,两个部分共十四个方面。

  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反映代表和群众意见,管理代表联络站等基层民主平台载体,组织召开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以及办理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和其他工作等。

  人大街道工委与有关国家机构的关系——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人大街道工委建立与街道办事处和街道辖区内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联系制度等。

  人大街道工委组成及人员配备——根据立法有关要求,在充分听取组织、编制部门意见基础上,对人大街道工委的组成及人员配备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为了保障人大街道工委更好开展工作,避免出现“一人一委”问题,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其次,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县级人大代表,主任不是县级人大代表的,应当依法推荐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同时规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除此之外,还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根据需要按照规定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制度——为了更好完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节奏相协调,规定人大街道工委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人大街道工委集体决策制度,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应当经人大街道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规定会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2022年4月,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街道探索居民议事会议制度。截止目前,全省692个街道中已有337个街道实行了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借鉴浙江、湖南立法经验,规定人大街道工委通过组织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方式,建立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民主议事制度,并对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代表的产生、议事会议主要任务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编辑:贺志泉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11-28/188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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