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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23-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用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

  强化顶层设计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坚持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是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明确规定,是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对于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顶层设计推动整体发展。“今年科技体制改革采取了新的行动,让我们看到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有了组织保障。”郑功成委员说,特别期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中力量,力争在短期内开创国家科技创新的新局面。

  当今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制高点。”在底青云委员看来,国家层面上需统筹配置相关资源,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作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国家实验室,承载着为国家提供关键性科技支撑的重要作用。“建议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实验室成为科技创新总平台、总链长的体制机制。”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向巧说。

  “要有效引导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和重点院校、科研团队聚焦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理论、技术、工艺等基础性研究。”全国人大外事委委员于旭波建议强化重点领域、重大课题国家立项,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基础支撑。

  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拓展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适用范围。“比如在合成生物学、脑机接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办法。”郝平委员提出,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实施中,要不断面向新兴科学技术进行调整。

  当前我国科技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创新要素分布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参加了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的李巍委员深有体会:“比如东北科技人才流失严重,西部地区科技基础薄弱、创新资源匮乏,东中部地区重复建设、创新力量内卷。建议在国家层面上,作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在地方层面上,认真分析区域特点和各自优势,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体系。”

  “要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科学布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许达哲委员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布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促进创新要素高效流动和深度融合。

  加强基础研究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对科技创新具有深远的影响。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作出了系统规定,依法加强基础研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

  “在执法检查中,感触最深的是研发投入迅速增长,十年期间研发投入强度从1.91%提升到2.54%,有的省市研发投入超过了3%,有的市达到了7%以上。”杨关林委员表示,研发投入的增长,体现了科技创新在我国的支撑性地位。

  “光靠中央政府或者地方的投入,研发经费还是有限的。”全国人大社会委委员詹文龙认为,研发经费应该让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当然在募集研发经费时,研究单位应该说明阶段性的成果是什么,风险在哪里,要更好地让集资双方明白资金能达到的效果和面临的风险。

  加强研发创新,企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们知道,华为是美国制裁打压的重点对象,华为的科技水平令世界瞩目。2022年,华为研发投入达到1615亿元,排在世界第四位,占全年营收的25.1%。但是从整体看,我国企业研发投入还存在不小差距。”杨振武委员表示,虽说高投入未必就有高产出,但是不投入一定不会有产出。建议落实法律规定,完善专项制度,鼓励国企带头、引导民营企业持续增加长期研发投入,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加快成果转化

  实现科技创新价值

  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能够催生新的产业、行业和经济增长点,对于推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依法加强成果转化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是实现科技创新价值的重要途径。

  “成果转化确实存在报告里提到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反映科技攻关新产品替代慢,政策对接协调不够畅通,职务成果转化的资产属性、保值增值、审计等看法不一,导致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在钟志华委员看来,与成果转化相关的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应该持续推进和重点关注。

  汤维建委员认为,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要优化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和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同时,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深化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

  “建议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区别于其他国有资产进行单列管理,最大限度调动各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许达哲说,同时建议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允许新型研发机构投资创办科技型公司和投资入股企业,并制定相应的规范。

  张涛委员提出,在成果转化方面,希望能够通过完善法规,鼓励和要求企业给国产新技术特别是“首台首套”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更多试用验证的机会。

  培育创新人才

  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

  人才是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驱动力,只有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人才,才能产生高质量的创新成果。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国家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要把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摆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更突出位置。”谭天星委员建议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完善“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加大高精尖紧缺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育用管”工作力度。

  郝平提出,在科技人才评价实际过程中,需要针对人才评价“破五唯”之后的“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种科技人才人尽其才,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2007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体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才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许达哲提出,要加快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进程,该法的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关部门抓紧推进;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相关法律的制定,既要积极,又要稳慎,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可先制定出台人工智能相关法规,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发展。

  “科学技术进步法需继续规划和推行国际合作有关配套方案,推动我国科技事业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全国人大代表苗伟认为,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整体的应对策略,在更加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的同时,也应该继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应对非经济动因的竞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开放包容、互惠共享、普遍安全、交流互鉴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

  坚持法治思维,将法治方式融入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是实现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积极运用法律引导科技创新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进行。”汤维建提出,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在宣传上,利用多元化的媒体渠道,加大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力度,使全社会重视科技、尊重人才的创新文化蔚然成风;在政策上,加强创新激励及其配套制度建设,使创新激励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实。让我们共同努力,坚持法治思维,用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助力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胜利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历史伟业。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311/t20231127_3309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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