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28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河南日报讯(记者 孙静 孔学姣)11月14日记者获悉,为更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加大服务供给等6个方面出台28条举措,为个体经济发展提振信心、保驾护航。
在我省市场经营主体中,个体工商户规模庞大。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实有经营主体1044.5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736.8万户,带动1500万人就业。业内人士认为,个体工商户准入便利、灵活性强,在吸纳就业、活跃市场、促进消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单个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更加需要政策支持。
针对个体工商户普遍关注的降低经营成本问题,此次出台措施明确提出要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进一步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强化保险保障。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违规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将开展价费整治。
减轻税费是降低个体工商户负担的重要一环。我省将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契税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并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税收减免,具体为,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金融支持方面,将进一步提升融资便利度、降低支付手续费、加大担保增信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在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变更升级的同时,对个体工商户监管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进一步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做到无事不扰。
鼓励创业创新,通过一次性开业补贴、培训补贴等方式“真金白银”给予支持。如,对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等,将可享受一定培训补贴。
加大服务供给方面,将通过多种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相关部门将广泛开展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最美个体劳动者等选树活动,激励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11-15/188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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