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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立法加强嘟噜河湿地保护

发布时间:2023-11-1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协同立法加强嘟噜河湿地保护

  11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佳木斯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的两个决定,这标志着两市开展协同立法加强嘟噜河湿地保护迈上了法治轨道。

  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跨越鹤岗市萝北县和佳木斯市汤原县境内,是一个省级跨区域管理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899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1184公顷。保护区内蕴藏着丰富动植物资源,有丹顶鹤、白枕鹤、东方白鹳等野生动物204种,是东北亚鸟类迁徙停歇地、繁殖地和坐标区。开展协调立法加强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监测、保护和科学利用,对于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探索开展协同立法的要求,更好协调保护嘟噜河湿地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动、指导佳木斯市和鹤岗市协同制定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填补了我省协同立法空白。

  “这次立法,是我省首次实施协同立法,也是我省设区的市共同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温颖表示,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协同立法靶向作用,在湿地自然状况、管理模式和立法意愿上具有协同立法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指导鹤岗、佳木斯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召开两市协同立法协调会,达成立法协议。

  为形成协同立法工作合力,制定了协同立法工作方案,建立领导专班、立法工作专班、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专班和跨区域立法协调联动机制,以高质量立法有效解决嘟噜河湿地保护难题,高效引领和保障区域协作、共同发展,为黑龙江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采取整体协同的形式,表述内容基本一致,不分章节,共设十八条,明确了佳木斯、鹤岗两市在湿地保护区域会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编制、动态监测、调查评价、联动执法、生态补水、信息共享等八方面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落实了相关部门责任,对破坏湿地环境资源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禁止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311/t20231112_3299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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