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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快推进考试招生相关立法 推动考试招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快推进考试招生相关立法 推动考试招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建设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10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认为,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总结了过去一个阶段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的发展改革情况,充分展现了我国考试制度改革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同时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行了如实总结,是一篇实事求是的报告。

  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建设现代化国家,需要科学家、工程师,也需要高素质专业技能技工人才。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就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建议。

  杨振武委员注意到一组教育部统计数据,10年来,中职就业率(含升学)持续在96%以上,高职在91%以上,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中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这说明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他建议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和职业教育制度改革,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

  在方向委员看来,要做大做强职业院校,必须加大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提升职业高中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质量水平,只有真正办出质量、办出品牌,才能增强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职教高考是重要的考试招生制度。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学军注意到,当前部分省份的技能实操性考试主要由高校自行组织,相关考试内容和标准缺乏统筹,与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的结合也不紧密。他指出,要立足产教融合,在职教高考方面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优化考试内容和形式,积极研究与有关行业证书结合,更好地服务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林尚立建议,将职业教育体系建构全面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形成强有力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性布局,构建一个真正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中国教育制度和考试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满足社会人才需求

  如何平衡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关系,是分组审议中的一个讨论焦点。

  实际工作中,黄明委员感到人才支撑严重不足,比如当前城市燃气发展很快,却严重缺少燃气专业的学生。他认为现在不少学校缺少专业教师、专业教材和人才需求信息,需要把招生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各部门、企业合作,加大调节引导力度,更好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傅自应委员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定要盯住人才的建设和供给,要对教育供给和未来对人才需求的平衡关系、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如何适应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等作更深刻的分析和研究,缩小教育供给和对人才需求之间的差距。

  “当前教育在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方面存在错位现象,特别是技术人才,很多地方供不应求。”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以广州市为例称,广州市高校数量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第二位,是全国在校大学生数量最多的城市,但广州市很多承担国家重大科创科技专项任务的高科技企业却有两万多技工类人才招不到,这些企业所需要的技工类专业人才,有的专业在高校中甚至没有设置。王衍诗认为,下一步招考改革应在满足人才需求上进行调整,根据社会需求来教育培训人才,向社会输送人才。

  推进考试招生立法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引擎,也是教育领域其他改革得以开展和推动的关键环节,更需要法治的规范和保障。

  田学军注意到,当前我国考试招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些薄弱,还没有专项立法。考虑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难度很大,具有长期性、系统性、艰巨性的鲜明特点,他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相关立法的支持,教育部也应加强对招生领域规章制度的建设。

  鲜铁可委员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要以良法促善治,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改革很难达到目标。要加快推进考试招生相关立法,推动我国考试招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考试招生制度要有立法,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李巍委员建议加强考试招生立法研究,完善教育考试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能够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从而助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的目标。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311/t20231106_3295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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