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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监督合力 促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凝聚监督合力 促进乡村振兴

  伟人故里、红色湘潭,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方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基于乡村振兴大量实体性工作在县及县以下并且涉及面很广的实际,为提高人大乡村振兴监督工作实效,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建立乡村振兴监督工作会商联动制度,凝聚监督工作合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凝聚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监督合力。《意见》明确,“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大每年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建立人大乡村振兴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会商联动制度。”“每年开展促进乡村振兴的专项评议或专题询问,必要时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刚性监督力度,并支持和指导乡(镇)人大加强乡村振兴监督工作刚性。”根据这些要求,每年初,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召开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农业农村委联席会议,共同商定当年乡村振兴监督工作议题和协同联动监督方式。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综合性监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则着眼各地工作实际和最突出问题,从这三个综合性议题中分别选择一至两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并指导乡(镇)人大分别开展一项具体工作的监督,从而形成三级人大对上述议题分工协作、统一行动、成果共享、经验互学、问题整改共同推动的监督格局。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这种监督方式充分尊重了基层人大意见,调动了基层人大积极性,并使监督工作在有限时间内,既保证了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又实现了监督工作有深度,同时也是科学高效利用人大监督资源、减轻基层负担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多方面的良好效果。如通过监督,三级人大共同推动全市落实了12万多亩低镉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共同推动解决了一批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帮扶问题,共同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智能化数字化建设。

  二是凝聚各级人大内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合力。《意见》明确,“各级人大内部各专业委员会要围绕全面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的要求,采取列专题、融入有关监督议题等多种方式,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如今年开展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监督工作,由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实施,联系市人大财经委、文教委、社会委、环资委等专业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参与,各方面人员关注的内容各有侧重;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开展村庄清洁条例立法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其监督工作增添法治力量;市人大财经委、文教委、社会委、环资委等专业委员会还将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和卫生健康、农民就业和养老服务、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耕地保护等内容分别纳入其组织开展的相关监督议题予以重点关注。这种人大内部横向“一盘棋”的监督成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且有效避免了一个专业委员会单独组织开展全面监督可能出现的顾此失彼或难以深入的问题。

  三是凝聚各种监督工作合力。《意见》明确,“建立人大乡村振兴监督与纪检监察、行政、司法和舆论等监督的紧密衔接机制。”如在去年开展的粮食生产和耕地抛荒治理情况及今年开展的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监督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听取了纪检监察、审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部分主流媒体的意见,并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利用了有关方面提供或披露的相关情况。

  四是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和政府的配合。根据《意见》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坚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乡村振兴监督工作,坚持党对人大乡村振兴监督的全面领导,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贯彻落实党委要求;并于年初向政府通报人大乡村振兴监督议题,提前一个月左右向有关方面发出监督工作通知和方案,以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配合工作,且在监督工作中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共同分析与监督议题相关的形势和问题,初步达成解决问题的方式、举措等共识。监督工作形成的最终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党委报告,交政府研究办理。从实践来看,这样做既能确保人大乡村振兴监督不跑偏、不走样,又能确保人大乡村振兴监督顺利开展并取得推动解决问题的实效,从而也提高了人大乡村振兴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

  五是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人大农业农村委负责同志的指导。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领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的同志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向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汇报乡村振兴监督议题和初步方案,得到了宝贵的指导。在监督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的同志又及时就一些具体问题向省人大农业农村委负责人请教,及时加强和改进相关监督工作。

  六是着力提升监督能力,夯实提高监督效能的基础。根据《意见》要求,组建了人大代表农业专业小组,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在人大乡村监督中的专业智慧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方面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并将初步形成的调研报告发送调研组全体成员、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各县(市区)人大农业农村委、部分乡(镇)人大、部分乡村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征求意见,广泛汇聚民意民智,切实增强人大审议、评议意见和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将还每年举办一次乡村振兴监督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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