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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协同立法持续向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23-10-2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23年9月底,川滇两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这是四川和云南两省继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后,再次携手开展协同立法。

  此前的2个月,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31日同时公布了各省制定的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川陕甘三省以“四川条例+三省决定”的形式,开展协同立法,携手建好大熊猫国家公园。

  把时针再往前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还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四川条例+重庆决定。

  更早的是2021年5月底,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共同立法,以“共同决定+条例”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共同决定”和“条例”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3年完成6部法规的协同立法表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与周边省份的协同立法持续向纵深推进。”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这样评价。

  区域协同立法,是指为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地缘相近的两个以上平行立法主体共同确定立法项目、协同立法程序,着力构建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相对统一的法治环境。这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是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工作机制。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立法法,明确赋予“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对区域协同立法作出了规定。磨刀不误砍柴工,区域协同立法重在机制创新。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立法特色,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携手推进区域协同立法。由松散日益走向紧密,由相互征求意见、在法规中设条款或专章明确协同事项,逐步发展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相同文本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是云贵川三省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实施以来,三省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确保赤水河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如今赤水河的良好水域生态,得益于云贵川三省协同立法、协作保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2022年1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同步实施后,川渝两地联合启动专项行动,治理突出问题,化解跨界河流治理不同步、解决不及时、侧重不统一等症结。两地还建立横向生态补偿、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实现跨界河流毗邻地区的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

  从省际间流域的保护,到优化营商环境、铁路安全管理,再到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相邻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协同立法的领域不断延伸,深度不断拓展。目前川渝人大正紧锣密鼓推进的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川剧保护传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法律援助等协同立法事项则是具有川渝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小快灵”法规。

  与此同时,四川的市州之间也同步开展协同立法的探索。2021年,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首创采用重大事项决定形式对区域协同立法作出系统谋划、总体部署。2022年,四市还以“决定先行+条例跟进”的模式,开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协同立法。

  9月27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凉山州、攀枝花市的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这是四川首个市州流域保护协同立法项目。

  四川协同立法能够持续向纵深推进,根本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协调机制的建立和立法工作专班的运作。

  协同立法将为四川高质量发展增添法治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lfgz/lfdt/202310/t20231023_45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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