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意见》确定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按困难程度进行分层,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多种方式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实时监测发现低收入人口的困难风险,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意见》明确,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
《意见》提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3-18516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4-11-2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
2024-11-24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
2024-11-24天柱县州第十五届人大...
2024-11-24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
2024-11-24百名代表履职风采录|...
2024-11-24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第...
2024-11-24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
2024-11-24自治区领导在拉萨市调...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