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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命令

发布时间:2023-10-21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人大网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明确我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

  防火命令指出,防火期内,按规定在林牧区交通要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实行专人看守,落实封山防火、进山登记、火种收缴、重点监控等措施。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林区范围内野外用火必须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做饭、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取暖、严禁林区野外烧香、严禁林区野外使用太阳灶、严禁林区吸烟、严禁林区狩猎打猎、严禁林区砍伐林木、严禁林区举办篝火晚会、严禁林区运输使用爆破物、严禁林区施工爆破实弹射击),对未经许可擅自在防火区域用火的,按有关规定从重从快查处。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常态化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八进”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公告、禁火令,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信息,积极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xizangrd.gov.cn/gzkx/4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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