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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3-10-2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法规的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主持。

  为扩大地方性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普及面,增强新闻发布会的吸引力和传播力,本次发布会现场播放了立法宣传片,并在四川发布的大力支持下,同步进行网络图文直播,展示最新的立法成果。

  

  

  

  本次发布会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发布了新制定的《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晓明介绍了两部法规出台的背景、意义、过程等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了两部法规的立法情况。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万平和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景弘分别介绍了两部法规贯彻实施相关安排。同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制定《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泸沽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泸沽湖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川滇两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主动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既是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地方立法工作的继续探索,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该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已经四次修改,为保护、发展和规范利用野生动物,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不少新问题,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不一致,已不能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5章43条,分为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施行,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本次发布会第二阶段,发布了新制定的《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治端、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孝林分别介绍了两部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和下步工作打算。同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四川省内市、州一级人大常委会的首次合作,也是继今年立法法修改以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对立法法关于区域协同立法规定的首次探索和实践,为下一步推动我省其他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可复制的协同立法合作模式。通过协同立法和共同执法,攀、凉两地将推动安宁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治理标准由“一域两标”向“一域一标”转变,保护主体由市州“独唱”向市州“合唱”转变,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为省内其他市州开展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提供相关的参考。
据介绍,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后,两市州将继续密切协作,携手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安宁河流域保护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310/t20231017_45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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